女性解放思路简述
一、由关于冠姓权的争论谈起
近来我国对子女冠姓权的争论,再次进入了一次高潮,这种争论不是第一次,想必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这个初见似乎无关紧要的问题——确实是被争姓者(母系)抓住不放,亦被守姓者(父系)严守着的。
争姓者的主要依据为:1.子女是且只能是由母亲孕育并产生的; 2.绝大多数家庭里,母亲对于子女的成长贡献更大(较之父亲)。
守姓者的主要依据为:1.没有男性的参与,女性无法独自造就子女的初始即胚胎; 2.大多数家庭里,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来自于父亲。
笔者如要参与到这场争论,提出自己的立场并列出论据自然是很容易的,但这很大程度上是空耗气力,对我写作的初衷——解放女性——的贡献不大,因此笔者决定直接进入下一环节,对姓本质的讨论。
当人们谈到姓时,大多数情况是指人类个体代号的固定组成部分,如思维更进一步,则会明了所注意的个体所属的父系家族。从常识上讲,姓在(我国)大多数情况下表明个体由其父亲处所继承的父系家族标记。
为什么姓在大多数情况是表明个体所属的父亲家族而不是母系家族呢?有人会说这是由于男性特有的遗传标记Y染色体通过 祖父-父-子间的稳定遗传性状决定的。 但这种观点在另一事实面前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一事实是,女性也拥有通过 祖母-母-子女间长久遗传的线粒体(存在于X染色体)标记。又有人说到子女随父姓,古已有之,属于传统。 这也不对。不需要专门去翻专家学者的大部头著作,我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的皇帝,嬴政提供了很好的反例——赢政,赢姓,赵氏。 先秦时期的人们是随父氏,随母姓的。 如果有狡黠者说,子女的母亲是很明确的,而父亲却不一定,为了特别“标记”的缘故,子女该随父姓。持这种观点的人,须发明一绝对不会与其他男子重复的姓,首先绝不能姓王。
我们还是离开无益的俏皮话。笔者的观点是,姓的本质,在于继承财产。
阐述:大多数家庭也因此造成人们意识所默认的情况是,家庭财产的收入主要来自于男方。在整个社会里,也是男性占有社会财产的绝大多数。当家庭同时有儿与女时,也总是儿完全继承或是高占比的继承家庭财产,女要么是完全被剥夺财产继承权,要么是很少且可能着受责难地继承小部分财产。姓的继承实质上是财产继承的表现。姓是财产的标记。
批评笔者观点武断者,只要注意上门女婿这一情况,便会对实质多些把握。当男性个体成为女方的上门女婿时,意味着他不带或只带少量财产进入女方的家庭,因此子女将来所继承的,主要是女方家的财产。大多数上门女婿被“剥夺”了冠姓权。上门女婿在古时的社会地位也是很低的——秦始皇为了征服岭南,曾经“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为兵。”逋亡人就是逃犯,贾人即商人,二者在秦时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而赘婿(上门女婿)的地位与他们等同。
二、经济不平等是所有压迫的基础
由上节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子女随父姓一方面表明家庭里财产的的大多数占有者、取得者是父亲,而子女继承时主要是继承父亲的财产(个体);另一方面表明社会中,财产的主要占有方和生产者是男性,新生代从旧生代继承社会财产时,主要是继承来自男性占有者的财产。冠姓权的不平等实际是财产占有不平等的表现。
所有的父亲都是男性,而所有的母亲都是女性。个体的不平等蕴藏在群体的不平等中,而群体的不平等表现在个体上的不平等上。那么,我们可以说,在整个社会财产的占有上,男性整体和女性是不平等的,也因为这个(财产占有)的不平等导致了男女在包括冠姓权在内的各种权力的不平等。
经济上的不平等会导致全方位的不平等,这理念初听很离奇甚至在某些“先生们”看来会导致可怕的后果因而是有害的,然而却不难理解。
财产包括不动产(住所)、货币(可以购买生活资料),没有财产个体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而财产不是从天而降、从无中变来的,家庭里的财产,要么来自个体的劳动(生产创造),要么来自继承(分配)现有的已经产出的财产。在社会中,雇佣劳动力要想取得财产,同样只能通过从事劳动,然后从生产资料占有者(资本家)那里取得(工资)。因为资本家同时掌控了产出劳动的物质即生产资料和已有财产的分配权,因此雇佣劳动力只能仰资本家的鼻息过活,因为失去了财产雇佣劳动力便无法继续生活。在家庭里,谁掌握了劳动生产的主要方面——在家庭总的劳动收入方面占主要部分或全部——谁在大多数情况下便能成为家庭的主导者,所谓一家之主。一个完全靠丈夫养活的妻子无法违背丈夫的意志,正如完全依赖父母的儿童无法违背父母的意志。
在社会上,因为总是男性作为已有财产的占有者——便拥有已有财产的分配权——同时亦是生产财产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因此这个社会便以男性为尊,正如家庭中以父亲为尊。这就解释了为什么部分人的生理性别明明为女,却总是不自觉地代入男性思维,明明自己的家庭条件和财产收入较男方占优,却仍然愿意牺牲自己和自己的原生家庭去帮助男方。 某些女性总想成为男性,正如某些工人总想成为资本家、儿童总是渴望成为父母(成人)——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亦是创造财富的物质(生产资料)。儿童成为成人,同时也拥有了创造生产资料(人)的能力。财产的主要支配者同时是强者和统治者,而人们是容易崇拜强者和统治者的。
三、女性受到的双重压迫
女性因在财产占有上的劣势地位而导致的在各个方面受支配、被统治的事实,看来已毋庸赘言了。然而女性在另一个角度受压迫的原因,却容易被人忽视。在大多数地区,女性是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牺牲品而存在的。
教员说过:“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我们看到,只要女性稍有经济独立的能力,便总是会起身反抗对自己残暴统治的丈夫的,也因为这个原因,男性智者们总是特别注意打压、消灭女性的任何独立苗头和自由思想。 既然存在被压迫的女性对统治者的反抗。为何这些年来因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因而事实上与资本家处于不平等地位的雇佣劳动力们,对资方的反抗越来越少见了呢?这不仅是因为资方的统治手段越来越高明,御用文贩的诡辩术运用得愈来愈熟练,还在于占统治地位的资方(绝大多数是男性)学会了分化受统治者,让受统治者同时成为压迫者,因而无法反抗压迫制度本身。
在古代,一个穷秀才吃不饱饭遇到乱世是很有可能造反的,可要是把他聘请为所谓的师爷,使他能从剥削劳动者的饭锅里分得一杯羹——即使是很少的一杯羹——往往会使他心满意足甚至洋洋得意,并卖力地为镇压乱臣贼子出谋划策。 一个普通工人做工时可能常常抱怨甚至咒骂自己的“主顾”,可一旦让他成为监督工人生产的工头时,他便对老板大人感恩戴德,并将咒骂的对象转换为和此前的自己并无不同的劳动者。
一个男人,可能在已有财产的占有上,是个穷人;而生产财富的物质(生产资料)和他是毫无瓜葛的,他是个无产者。可作为男性这个群体的一员,因为男性整体在已有财富的占有和生产资料的占有上属绝对优势,因此成为了统治性别的一员,在社会中对女性便有了物质上和心理上的优越。作为个体,一旦他通过签订婚姻这种契约,与自己的妻子进入家庭这个机构,便拥有了妻子物质上的支配权和心灵上的统治权。作为一个制度的既然得益者,他能去反抗、打碎使他得到肉体和心灵上双重满足的制度本身吗?而结婚后的女性,不是明明白白地既作为社会上的被统治者又成为家庭中的被统治者吗?
很难理解,是吗?雇佣劳动力通过签订合同这一契约进入企业这个机构,资本家便拥有了对雇佣劳动力的统治和心灵上的优越,虽然财产明明是雇佣劳动力生产的,却属于资本家,而雇佣劳动力要心怀感激、满怀期待地等待着“老爷”对财产的分配。 虽然子女是母亲生产的,但子女得跟着父亲姓,女性应该心怀感激、满怀着期待地等候着一家之主对于子女姓氏权——甚至是所有权的分配。
四、怎么办?
其实前文已经说的很明确:1.财产上的不平等是所有不平等的根源。而财产要么来自劳动(生产),要么是已有财产的分配;2.男女个体上的压迫是由签订婚姻这种契约在家庭在这个机构里实现的。
作为有觉悟的女性,首先得努力提高自己劳动方面的收入——我当然不是鼓励成为资本家。其次,要努力从已经财产的分配上多得,至少要和兄弟分得相同的数额。 事实上男性也是通过不分给女性后代不动产(住所)和货币(用于购买生活资料)将女性赶入家庭并依赖家庭的主人(丈夫)的。正如资本家通过使雇佣劳动力买不起住所,每月薪酬仅构维持生活——因而不能轻易失业,将劳动力赶入企业并依赖企业的所有人(资本家)。不同的是,两者签的一个叫婚姻合同,一个叫劳动合同。作为生产财产的人,劳动者越老越不能产出财产时,便越不“精贵”,而作为生产人的人,女性越老越不能生育子女时,便越不“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