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好人不该被冤枉,坏人更不该被放过!
文丨丁客
写在前面:
当社会把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 马雅可夫斯基
01 /
这两天被山东辱母杀人案件刷屏,至今余热未过。
其实,这本应是一则旧闻。
事情发生在去年(2016年)的4月14日,山东聊城。
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为无法偿还之前借的高利贷,被涉黑恶霸暴力催债。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堵在了公司的财务室,11名恶霸使用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的暴力方式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在这种情况持续1个小时后,带头人员杜志浩竟然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侮辱苏银霞,而这一切就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后来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但是民警的到来并没有阻止这场侮辱,他们进门后就说了一句话“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然后离开。于欢想要离开再次受阻后,忍无可忍的他拿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惨案发生了。
一死,两重伤,一轻伤。
在今年的2月份,山东市聊城法院以“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构成故意伤害”为由,判定于欢故意伤人罪,处以无期徒刑。
如果不是南方周末将此事曝光出来后引发的舆论狂潮,或许这一事件就如同其他类似案件一样,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中,不留一丝痕迹。而于欢也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更可恶的是,恶霸依旧,高利贷者继续猖獗。聊城还是以前的聊城。
02 /
看了网上的很多评论,大家关注点都在于“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大家的争论点是“于欢应不应该被判无期”。
网上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虽然当地法院的判决有过重之嫌,但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之处。另一派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在审批意见中仅仅是抓住了几个片面意见,并未有做到公平公正。
我找了两个学法律的同学了解情况,他们给了我如下的意见。
法院虽是依据法律判案,但是法院还是有一部分自由裁量权的。针对于欢这种情况,确实是判的有些重,但并没有明显不合理之处。
现在法官判案是终身责任制,相信当地的法官也不敢随意判定这个案件。
从这个角度看来,网络上的舆论确实有些“不理智”,有影响司法公正的嫌疑。这也是网上的两派之争的关键点。
然而,大家都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点,一个更值得我们去反思的地方。
催债的恶霸怎么处判的?高利贷放贷者受到了什么惩罚?渎职的警察有没有责任?不作为的政府和公安还是会持续下去吗?
03 /
我们大家太过于倾向站在于欢这个受害者的立场上看待这件事了,我们也应该面向施暴者,根究他们得到的结果。
11个恶霸堵将于欢母子堵在财务室,限制他们的人生自由,对他们辱骂殴打,甚至做出极端的侮辱行为。这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犯罪,而且表现出了明显的性骚扰行为。
高利贷放贷者吴学占,房贷月息10%,远超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在这个事件发声后,武学占扬言要把于欢一家弄死,这已经明显涉嫌恐吓。那么对吴学占的处罚是什么样的呢?他被判刑了吗?
之前出警的警察,为什么他们看到于欢母子被限制人身自由后没有任何反应?难道他们看不出来旁边虎视眈眈的11个人是恶霸?难道他看不见苏银霞还在杜志浩的脚下被踩着吗?他们的渎职有没有受到惩罚呢?他们现在是不是还在聊城公安局舒舒服服的当着他们的民警?
聊城市政府,在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后,没有任何作为。如果他们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处理,那也不会致使苏银霞母子受辱,也就不会发生后来的血案了。虽然他们没有直接参与这件事,但是他们的不作为促进了这个案件的发生。当于欢被判刑后,政府又做过什么呢?他们甚至都没有给大家一个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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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事情真正让我们愤怒的,不是判决意见的“合法性”,而是为什么所有的不合理的案件中,都是好人受到惩罚,而坏人却逍遥法外。为什么存在争议时,法律会不由自主的倾向于恶人。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希望好人不被冤枉。但我们更是坚定的发声,希望坏人不被放过!
写在后面:
这是案件比较特殊,它没有历史案件可以参考。但也正是因为这个案件的特殊性,所以需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的结果,能给后来的案件予以指导。
这让我想起了当年的彭宇案。2006年,南京小伙彭宇因为助人为乐,扶起摔倒的老人徐寿兰,结果反被讹诈。最终法院判决彭宇承担民事责任,对徐寿兰进行经济赔偿。自此之后,假摔成为了一种现象,假摔的老人遍布中国。而原本我们推崇的助人为乐,也变成了一种高风险的行为。
彭宇案,使社会多出了“假摔”这个职业。
希望于欢案能够做出表率,终结社会上的“暴力要债”现象。
换个角度,希望坏人能够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