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的双边性与交往理性
教学活动是师生之间的双边活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的交互作用为教学意向的实施提供了社会基础。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师生之间的交往或互动,就没有教学。良好的师生关系既是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障,也是优质教学所要追求的目标之一,后者对于学生心理健康和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现代不少的教学研究人员都将教学过程的实质看成是一种师生之间的“交往过程”。尽管这种学术观点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结论上都还需要进一步推敲和论证,但是它对师生之间双边交往的高度重视,无疑可以弥补传统教学认识的不足。
对于一位教师而言,认识到教学过程中师生交往和互动的实然性、必要性是不够的,他还必须认识到师生之间的日常交往是如何可能的。
这就关涉到人们的“交往理性”。
交往理性是哈贝马斯在研究人们交往行为和社会进化问题时提出的一个概念,
意指交往主体间认识、理解、认同、遵从和修正交往规则的思想形式或活动。交往理性在主体间的理解与相互认可的约束力中显现出来。同时,它制约着普遍生活方式的宇宙。”
因此,交往理性并不存在于孤立的和抽象的主体心灵之中,而是存在于不同主体的交往实践或生活世界之中。
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理性与笛卡尔时代以来的“主体中心理性”不同:前者是包容性的,后者是排他性的;前者是公共的,后者是个体的;前者是富于和平精神的,而后者是具有侵略意味的。
通过对交往理性的深入分析,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的四项基本条件或有效性标准:
(1)说出某种可理解的东西;
(2)提供(给听者)某种东西去理解;
(3)由此使他自己成为可理解的
;以及(4)达到与另一个人的默契。
具体来说,在通过言语进行交往实践中,
1)指言说者必须使用对方可领会的表述形式;
2)指言说者所提供的表述在内容上必须为真,或假定言说者所提供的表述内容为真;
3)指言说者在表达态度上必须真诚以便使听者相信他;
4)指言说者必须使用正确的话语,以便与听者能在以公认的规范为背景的话语中达到彼此认同与理解。
哈贝马斯将上述这四项基本条件或有效性标准分别概括为:“可领会性”、“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认为“一个交往行为要达到不受干扰地继续,只有在参与者全部假定他们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已得到验证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
教学活动中的师生交往,作为人类普遍交往实践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样需要遵守这四项条件或满足这四条标准。
就“可领会性”准来说,教师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清晰、简明和可理解的;
就“真实性”标准来说,教师在教学交往过程中提供给学生的知识陈述必须是已经得到验证的,而不是教师信口胡说的;
就“真诚性”标准来说教师在教学交往过程中,必须有一种在道德上诚实的态度,从不掩饰自己真正的交往意图;
就“正确性”标准来说,教师在教学交往中必须选择合适的语言以便使学生愿意和教师一起开辟理解的新境地。
此外,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交往还应该具备第五项条件或满足第五个标准——“教育性”,即教师在交往中的言语应该具有教育作用,有助于学生身心发展。
这五项条件或标准也就是教学双边活动的合理性标准,是交往理性在教学双边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真正的教学交往和互动得以可能的思想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