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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2018-03-02  本文已影响107人  我是过眼烟云

        这是出自《论语·泰伯》中的一句话。之所以不加句读,是因为存在太多争议。

        一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大意是:可以让老百姓按照君主指引的道路走,不需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这也是孔子被诟病存在愚民思想的靶子之一。至于说为什么,何晏的解释是“百姓能日用而不能知”,邢昺的解释是“圣人之道深远,人不易知”。

        二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大意是:如果老百姓能听从君主差谴,就顺其自然;如果不听从,就要让他们明白为什么该这么做。这个提法倒是符合孔子因材施教的思想,似乎也可能合乎孔子本意。

        三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大意是:老百姓的素质达到一定程度了,就要给他们一定的自由去做他们想做的事,如果老百姓的素质还比较低,就要通过教育来提高他们的素质。

        四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大意是:老百姓可以不问青红皂白就被驱使吗?不行!要让他们理解君主的想法,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去做。

        还有其他句读方式,总计不下十种。比如,“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但要么语义前后矛盾,要么与前面某种提法大体相似,就不再一一列举了。总的来看,因为句读的不同,形成了两派截然相反的观点,即让老百姓“由之”还是“知之”?

        最核心的,也是我们最想知道的是:孔子当时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

        这个问题,恐怕已经无法得到正确答案了。

        那么,或许可以通过孔子对待类似事件的态度,来推测其真实想法。

        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时代稍早一点,刑法的具体条文是保密的,并不公诸于世,只掌握在卿大夫等少数贵族手中,老百姓并不知道具体内容。至于什么行为属于犯法,该判什么样的刑罚,老百姓完全处于“由之”而不是的“知之”的状态。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隐蔽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

        郑简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把法律条文铸到鼎上,并公之于众。但这件事,遭到晋国贵族叔向的指责,他说“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大意是说,一旦平民百姓也知道法律规定,就会不俯首听命于官员贵族的任意摆布,而贵族就会失去威严。老百姓知道了法律条文,就会放弃封建礼法,即便是很微小的利益,也会极尽全力钻法律的空子去争取,这就会造成犯法和行贿受贿行为的大幅增加。

        然而,历史潮流浩浩汤汤。23年之后的晋顷公十三年(公元前513年),晋国也开始铸刑鼎了。“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这件事引起了孔子的强烈反对,他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菟也,晋国之乱制也,若之何以为法?”

        只解释一下核心部分的大意:孔子说,法律掌握在卿大夫手中,民众才尊重他们,卿大夫们于是乎才能保持他们的尊贵地位。一朝为君,则世代为君。君君臣臣的贵贱等级绝不能乱,这才符合周公制定的法度。现在把这个传统放弃了,而铸刑鼎,列条文于其上,并执行之,这就会导致贵贱不分,礼崩乐坏。老百姓就会仅仅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并唯刑鼎是瞻,谁还会听贵族的诠释,并看他们的脸色行事?卿大夫将何以为尊?社会秩序不就大乱了吗!这简直是亡国之举。

        孔子到底是咋想的?答案已经很明朗。

        也有人说,孔子是希望“民知之”的,主要证据是,《论语·子路》篇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然后他们理解说,这里的“教之”,就是“使知之”。可是,“教之”与“知之”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是想说“知之”,为啥不直接写上?在我看来,“教之”,更有可能是“教化之”的简称,即用孔子朝思暮想准备恢复的“周礼”来教化之。这与管仲“仓廪实然后知礼节”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那么,“周礼”有什么功用呢?简单来说,就是让老百姓遵守既定的礼教,安于现状,不要打破现有秩序。

        周谷城在《中国政治史》中高度肯定了子产“铸刑鼎”的做法,并批评了叔向和孔子,他说:“反对自反对,批评自批评,而时代的迫切需要,终于把礼治演变为法治。”

        “由之”与“知之”之争,背后其实也是礼法之争。了解古人的想法,不但需要理清其思想脉络,洞悉其一贯主张,还要尽量设身处地,将其还原到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体味。这样得出的结论,才更有说服力,也最有可能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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