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那些事

妻子个人继承的房产,离婚时丈夫有权分割吗?

2021-12-13  本文已影响0人  勿语

近日,微博热搜上一则#丈夫出轨后要平分妻子继承的房产#话题出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众多网友吐槽,许多网友都在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该话题短时间直冲微博热搜榜单第二。

近日,叶女士的丈夫变本加厉,开始打着各种幌子不着家,甚至对外戏称自己是“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两人感情逐渐破裂,于是叶女士决定离婚。

本着家丑不可外扬,保障好孩子的利益,两人好聚好散的想法,叶女士与丈夫多次协商离婚事宜,其他事情都已敲定,唯独卡在一套房子的分配上。

原来,叶女士婚后继承了自己大姨的一套房产。大姨生前无儿无女,幸得有叶女士照料,两人情同母女。叶女士的大姨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叶女士一人继承

现如今,叶女士的丈夫声称他也照顾了叶女士的大姨,也将她视为自己的母亲,且该房屋是在叶女士婚后获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理应分得一半,如果接受协商,他可以只要三分之一。

叶女士的丈夫有权分得这套房产的三分之一吗?

很显然,叶女士的丈夫是没有继承权也没有权分属于叶女士的个人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叶女士的大姨已通过公证遗嘱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叶女士一人继承,这套房屋当属于叶女士的个人财产,与她丈夫无关,所以在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要求分割。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