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方式的选择--伍尔福克教育心理学 第七章
2018-01-08 本文已影响0人
飞洋跋扈
教师的奖惩一定要从善良的动机、促进发展的愿望出发,方法要得力、果断,态度要严肃、认真、同情,尽量感动学生,使他们产生内疚、自责的体验,领会到教师对自己的殷切期望。要多表扬、奖励,少批评、惩罚。鼓励学生去做某种有意义的替代性活动,胜于消极禁止;提出令人愉快的要求胜于责骂。奖励更能使人献身目标,惩罚难以产生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教师应更注重发现学生长处,哪怕只是一点点也不放过。对学生的错误虽然也要批评,但批评要精、短,切中要害,不要唠叨琐碎小事。教师在批评学生时,可先表扬其优点,用表扬唤起学生对美好未来的向往,防止损伤其向上的愿望和热情,使其感到没有包袱背在身上,能轻装前进;或先讲些学生能接受的观点,对其提出较低要求,使其有改正错误的信心和勇气,感到容易遵照执行,然后逐渐提出较高要求。因为急于过高要求,学生望而生畏,往往难以接受。
教师不要轻易在全班同学面前批评某个学生,尤其不要在异性同学面前揭短,把别人尚不知道的缺点公开揭露于众,会伤害当事者的自尊心、自信心,助长其消极、沮丧情绪,不能冷静客观地检讨自己和虚心接受意见。一般说来。只要不是重复犯错误,都应该为之保密。也不要在办公室里大声斥责学生,让学生感到在其他教师面前失去自尊。这样做可以缩短师生距离,减轻学生压力和精神负担,消除了学生逆反心理。如果一定要在全班同学面前批评,一方面可以征询被批评同学的意见;另一方面,用表扬中批评的方法,告诉全班同学,这位同学已经知道自己的错误,并下决心改正自己的错误。这样做不仅告诉全体同学,哪些是错误的行为,保护了犯错误同学的自尊心,同时也给犯错误同学以群体压力,促进他们改正自己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