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庸》读悟03:践行“中庸之道”得区别“君子”与“小人”

2020-04-25  本文已影响0人  东篱文集

践行“中庸之道”得区别“君子”与“小人”

说实在的,把“中庸之道”看成是折中、公允、调和、两面讨好、和事佬等等是对“中庸之道”的偏见和污蔑。这一点仅《中庸》的行文逻辑就能够看出来。

正如《中庸章句》所说,《中庸》的开头第一章是“子思述所传之意以立言”,接着“皆论中庸以释首章之义”,以后章句“盖以申明首章道不可离之意也”。“道不可离”就是坚持践行道,也就是坚持践行“中庸之道”。

那么首先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谁来坚持践行“中庸之道”,坚持践行“中庸之道”对实施主体有什么要求,实施主体的差异性如何决定能否把握“中庸之道”。于是《中庸》就出现了一个让后来的人们听起来很不舒服的对比概念,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君子”与“小人”。

《中庸》很多地方都涉及到了“君子”与“小人”,似乎践行中庸之道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分水岭与试金石。

一、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

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

《中庸》开头在论述了“性”、“道”、“教”特别是不可“须臾离”道之后,在明确了“中”、“节”、“和”以及“致中和”的意义之后,就开始论述实施“中庸”的主体了。也就是说,在论述了中庸之道的立言释义之后,就开始论述如何实施、什么人能够实施中庸之道的问题了。可见,我们不仅要明确什么是中庸之道,更要明白如何才能做到中庸之道。在这种情况下,“君子”与“小人”就成了不得不论述的问题。

何谓“君子”?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君子是有理想、有抱负、有崇高人格的贤者,是儒家孜孜以求的理想人格形象。

何谓“小人”?本来是指仆人或者下人,也有人认为是普通人。在《中庸》里边“小人”是与“君子”对立起来使用的概念,即与“贤者”相对立的概念,一般是指普通人、志向不大的人、没出息的人等。

所以,孔子说,贤能的人能够做到中庸,普通人则会违背中庸的原则。并且君子由于“戒慎乎其所不睹,恐其所不闻”,特别是“慎其独也”,故而能够做到始终坚持中庸之道,凡做事都能够符合规律,从不马虎;小人则相反,为所欲为,任性妄为,无所顾忌,无所禁忌。

当然,这仅仅是在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方面,君子能够做到“喜怒哀乐之未发”,“发而皆中节”,进而“致中和”,实现“中庸之道”的理想目标。因为中庸之道是一种智慧极高的处世之道,只有君子才能孜孜以求而做到,小人就很少能够做到,更别说长期坚持做到了。

二、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

《论语·颜渊》记载了一段有趣的对话。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看得出来,这段对话是关于“施政者应该怎么办”这样的问题的。社会治理方式的选择实际上是施政者社会态度、品德理想的体现。季康子以一个地方施政者的身份问政,实际上是以地方君主的身份求问社会治理方式,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政,主张君子之道。按照《大学》的主张是先修身齐家,再治国平 天下,“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未治者否矣”。这种以个人修养品德为第一的思想方法叫做先“修己”而后才能“达人”,也叫做先“内圣”才能“外王”。推而广之,就是以自身的道德完美来影响别人,从而实现内心的征服,而不是去镇压和滥杀无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就是这种思想的最好证明。所以,孔子对于“杀无道以就有道”的做法是十分反感的,他认为以暴制暴不可取,强调“子欲善而民善矣”。

这根本上就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仁政。施政者的品德就像风,老百姓的品德就像草。风在草上吹,风向朝哪个方向吹,草就只能向哪个方向倒。这是多么恰切的比喻啊!照现在的话来说,施政者是主动的一方,老百姓是被动的一方。主动者决定了社会的发展趋势。所以,施政者必须是君子,必须德高望重,行为品德必须是世人的榜样和楷模。

三、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

君子、小人与人交往、与人共事也存在很大区别。

有一句话说得很到位:“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这话出自《论语·为政第二》,意思是,君子与人合作共事,不论什么人都能一视同仁,从不互相勾结,拉帮结派;小人恰恰相反,只会搞小圈子,拉小山头,排斥异己,不会一视同仁。周,合群;比,勾结。

朱熹《论语集注》也说:“周,普遍也。比,偏党也。皆与人亲厚之意,但周公而比私耳。君子小人所为不同,如阴阳昼夜,每每相反。然究其所以分,则在公私之际,毫厘之差耳。”“普遍”,与偏党相对;“周公”,合群、怀公。这就是说,“周”是用公正之心对待天下众人,没有成见和私心,不护短,不结党营私。从这个理解可以看出,君子怀公,小人怀私,因而与人合作共事、处理人际关系就不会相同。

可见,根本是君子怀公,故“周而不比”;小人怀私,故“比而不周”。所以,儒家有句名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四、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除与人相处,怀公与怀私决定君子与小人对不同意见的态度方式,进而决定人不同的品德、观念、胸怀。《论语·子路》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与人相处,关系融洽,却能保持独立人格,不人云亦云,不盲目附和;小人则相反,只求关系融洽,见解一致,不讲独立人格,不讲原则。

于是,君子因其“和而不同”才能做到“周而不比”,小人因其“同而不和”才表现出“比而不周”。

一个人不同的修养品德决定了一个人不同的处世方式。

《中庸》这方面的论述很多。“为政在人,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仁者,仁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乐,尊贤之等,礼所生也。”

参与社会治理的关键是人。以人为本,设身处地重视自身修养。修身养性的根本是仁。于是回到了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修身以道,就是遵循天下之达道,把仁义之心放在首位。修道以仁就是:对人亲善友爱,特别是对待自己的亲人;做事讲究正确担当,尊敬贤人。在儒家思想体系里做到这些的根本是需要明确家庭伦理关系和社会秩序规范:比如“天下之达道五”,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比如天下国家有九经,“曰修身也,尊贤也,亲亲也,敬大臣也,体群臣也,子庶民也,来百工也,柔远人也,怀诸侯也”。

这样以来,君子与小人这种重大的治世问题就回归到了每个人的家庭,复杂的社会问题就会转化为日常家庭伦理关系问题。参与社会治理,与人合作共事,就与家庭伦理纲常关系相比附相统一。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这其实是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以家庭内不可更改的自然亲情伦理纲常来比附社会关系、国家治理的礼义秩序,将心比心,人人如此,家家一致,容易想通,也容易做到和坚持。

正因为这样,参与社会活动与人合作共事时,就会遵守家庭伦理辈分纲常,与人共事就能做到“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无入而不自得焉”,自然就能够做到“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即使是寻求突破创新,也能够“居易以俟命”,不可能“行险以侥幸”。如果出现失误,也能够“反求诸身”,不可能胡乱责怪别人。

这样以来,中国古代社会虽然不是以法制为主,但这种伦理道德体系所构成的维系约束社会力量也是轻易不可撼动的。由此构成了中国社会的礼制传统,至今难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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