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楼自杀受伤,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员工于周末休息日在厂区宿舍跳楼自杀受重伤,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1、员工自杀是否与企业有关,要看企业对员工有无过错责任。
企业首先应先向警方报案,等待警方调查员工的伤亡性质,如确是自杀,就看自杀事件的性质而定。
首先,看员工自杀是否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的自杀确实是工作以外的其他因素引发,与工作毫无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是工作因素(如上级领导强迫、刁难、威胁、侮辱劳动者等)引发的,那么用人单位可能因过错程度承担相关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栏杆是否过低等。
2、自杀不构成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自杀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
原则上说,排除因工死亡的情形外,其它死亡均可纳入非因工死亡范畴。
从早期的规定看,对自杀是否属非因工死亡亦有涉及。我们可以看看《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的解答》(1964年4月)中的解答:“68.问:职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自杀是否能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答:凡属政治性自杀(指确有可靠材料)都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如果是因家庭纠纷和其他生活问题而自杀者,可比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非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另外,广东省关于自缢身亡员工死亡抚恤待遇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8〕2061号】)中认为,《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其中并没有排除自杀死亡情形。因此,职工自杀身亡,企业应当按照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4、自杀属于非因工负伤,又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
首先,应当享受医疗期,根据个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参加工作的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应当享受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保险待遇(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在医疗待遇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后,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5、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吗?
如果购买的是寿险,购买两年以上自杀可以得到赔偿。
如果买的是意外险,自杀是不赔偿的。
6、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单位承担补偿责任。
如果企业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企业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造成员工非因工死亡待遇损失,当然得由企业买单。
法律建议:
遇到员工自杀,用人单位应第一时间报警及通知家属,并通过录像、证人证词、物证等手段保留必要的证据。
另外,无论依地方规定,还是民法理论,或是出于人道主义,如果双方就相关费用达成一致意见的,都应签署相关协议及保留费用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