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交坠江案的反思:他横由他横,公交坠大江
有人说2018年的秋季是个让人悲伤的季节,很多文艺界的大师相继离开了我们。其中包括武侠小说的鼻祖金庸先生,我记得他的一句话: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由他横,明月照大江。
这句话听上去很佛系,告诉我们不要跟别人争斗,不要管别人的事,做好自己就行了。可是,当危险来临的时候,如果我们仍然选择冷眼旁观,明哲保身,不该管的坚决不管,真的可以吗?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之前,在女乘客和司机争执打斗的时候,车上15名乘客没有一人上前劝阻,大家都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似在看一场闹剧,只是这场闹剧没有结束,就以悲剧收场了。
15条鲜活的生命葬身江底,不可不谓损失惨重啊!可当危险来临的时候,为什么竟无一人上前劝阻呢?试着分析一下:
一,没有人预料到问题的严重性,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大家理所当然的以为司机可以解决一切安全问题,这是司机的职责,在遇到意外突发事件的时候,可以妥善的处理,就像飞机机长一样,就算遇到恶劣天气,也可以紧急迫降,而乘客只需要安静的坐在座位上就好了。
即便真的影响到驾驶,司机也有能力可以紧急刹车,保证乘客安全,即便真的需要有人冲上去制止冲突,那也一定有一个正义之士会挺身而出的,只是所有人都没有等到那种侥幸的发生,更没有人会预料到公交车会撞坏防护栏,直接坠入长江,所有人为自己的等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二,有人曾想上前制止,一想到世态寒凉就忍了
曾经国人也有过非常热心,乐于助人的典范,从小学校里就教育我们要扶老奶奶过马路,要拾金不昧,可是长大了以后我们才发现,小时候我们一直活在童话里。
扶老奶奶反被讹医药费,救助车祸伤者反而被碰瓷,乐于助人反而吃力不讨好,种种现象已经伤透了国人的心,所以大家变得冷漠,不再关心陌生人,不再救助弱者,所有人都变得自私自利,像一个蜗牛,把自己缩在壳里。
三,麻木的从众心理和由来已久的看客心态
看客心态由来已久,是中国国民的劣根性。鲁迅 《〈呐喊〉自序》:“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
所以中国人有爱看热闹的心态,有打架的,有人围观,车祸现场,有人围观,跳楼自杀,有人围观,一边围观一边催促:怎么还不跳呢?不仅不帮忙,还要发一朋友圈。
截至目前,公交坠江案发生已经快十天了。在此期间,媒体又相继报道了几起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的新闻。
中国的媒体真是个奇怪的存在。之前高铁霸座男出来了以后,马上就又有了霸座女,霸座大妈,霸座大爷,郑州空姐滴滴打车被害案以后,乐清女孩又接连被害。
不知是媒体放大了事件的影响,让更多心怀不轨的人变得更加有恃无恐了呢?还是通过媒体的力量,让大家对社会现象有了更多的关注?
我不知道媒体会产生怎样的舆论引导力,也不知道记者朋友们应该有什么样的职业准则。我记得最近的一次舆论产生正向引导力的例子,是龙哥被反杀案的男主角,在舆论的强大关注和监督下,被法院判以无罪释放,大快人心。
但这件事的本质,还是法律在起作用,舆论只是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反观公交坠江案,假如司机紧急制动把车停下来了并报警,闹事的女乘客会被处以什么刑罚呢?
我们总是在抱怨国民的素质差,殊不知良好的素质是要以良好的秩序为基础的,假如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人讲规则,守秩序的社会当中,不守规矩的人将会受到重罚,人人以尊纪守法为荣,长此以往,国民素质自然会提升。
好比日本,我们都说日本人素质高,但其实与他们国民的高素质相对应的是完善的法律。
譬如插队,处100 万日元以下罚款+拘留24小时;
在公园吐痰,处以1000到10000日元罚款,犯罪前科记录在案;
不按规定时间投放垃圾,处以5年以下监禁外加1000万日元以下罚款;
昧下多找的零钱,触犯『欺诈罪』判处罚款甚至监禁;
酒驾,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加100 万日元以下罚款,3年以上10年以内无法再取得驾照;
劝酒,处以48小时以下监禁1万日元以内罚款。
几年前武汉曾发生过一个类似的事件,一辆公交车行驶在长江二桥上时,一位中年女乘客上前抢夺司机的方向盘,坐在车厢后部的一位男乘客猛地冲上前抱住女乘客,拖离驾驶室,司机紧急刹车,并报警,避免了一场灾难的发生。
前两天武汉餐饮行业的一个协会会长为了表彰男乘客这种“勇敢抱”的行为,特意奖励了他10万元。我们且不去讨论这种事件本身是为了弘扬正能量还是为了蹭热度,但这件事至少说明一点——
道德是用来奖赏好人的,法律才是为了约束坏人!
结语:不管出现任何社会事件,都是整个社会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不是某一群人的责任,面对问题,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法律可以完善,人心也可以重塑,好人应该表扬,坏人理当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