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不如干脆取消失业保险制度
2017-02-19 本文已影响11人
水针智客
与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不如干脆取消失业保险制度
2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
这是为了降低企业负担,在前两年下调基础上,再一次的阶段性下调,显现了国家对降低企业收费负担的努力。
不过就笔者觉得,与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或许还不如干脆取消失业保险制度,停收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方面,我国却还有另外一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中包括: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根据规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同时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届满后,不管其是否重新就业,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功能作用方面实际上有点重复的,因此或许还不如干脆取消失业保险制度,不再征收失业保险费,专心完善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便进一步降低企业收费负担,同时有助于精简社保制度机构,简化社保办理手续,增加职工到手收入等等。
文/陈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