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义务而产生的赠予,我不稀罕
我从来没有想到过,父亲当初买房时写我名字会埋下这样的一颗定时炸弹。
2015年,父亲和母亲离婚的第三年。
经过辛苦的打拼,父亲终于又有了不小的一笔积蓄,于是决定再给自己买一套房子。
房子不错,小区地段还行,环境也不错,可能父亲觉得我什么都不懂,在我还没看过这套房的时候,父亲拍板买了。
具体不知道什么原因,最初房产证上不是我的名字,是他自己的。
有一天,父亲打电话让我从学校回去处理房产登记,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我的。现在回想起来那是我应该没有很明确的是高兴地状态。
我问父亲:怎么突然又要把房产证换成我的名字?
父亲说:1.他名下已有一套房,二套房的贷款利息很高。
2. 担心以后她若再婚,继母与我产生财产纠纷。
听到第二点,我很欣慰,原来父亲考虑的这么周全。不过,为什么这两点原因的顺序不能颠倒一下呢?
后来父亲果然再婚了,对方带来一个妹妹,我们相处的并不太融洽。
继母似乎处心积虑地想让我尽快成家,这样好让我从这个家分离出去。
当然,我也懒得待,成家过后的前半年,我找了份工作,工资待遇不是很理想,不过新人待遇可以理解。
在我上班期间,父亲和继母打理家里的生意。由于工作量太大,父亲几乎不堪重负,所以常常埋怨我离开那个家,没有帮忙打理生意。
第二年,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我辞职回家帮忙。
不过事先约法三章,我有我的家庭,所以他们要尽力配合我,不能因为店里的事情忽略我的小家。
他们给我规划了美好的愿景,一切看上去那么和谐美满。
我会店里的半年后,继母怀孕了,此时的她44岁,我父亲52.
可笑,他们将工作的砝码不断加向天平上属于我的这端,一切都不可商量,只能妥协。
就在去年,我女儿出生的三个月后,我妹妹降生了。
父亲出于经济的压力,暗示我可以离开店铺另寻出路,此时我毕业三年了,几乎毫无工作经验。
在此之前,属于我的那套房子很长一段时间是他们两口子在住,父亲将房贷算在我在店里帮忙的工资里。后来一直空着,没有出租。
就在去年年底,我决定离开他们另谋出路,父亲决定将房子的使用权和处理权交由我。房贷依然我自己还。
不过在父亲把房产证交予我的那一天,继母打电话告诉我,她对我的底线就是,不能卖那套房子。
神他妈不能卖!这房子跟你有半毛钱关系?可是我已经无力去声讨什么了。
以为我感觉,父亲已不再是我的父亲,也许这套房子只是他心里面觉得应尽的义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