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为自己而写?
文章“为自己”而写?
何少波
飞儿在上期《读者之家》发表文章说,文章“当然是为自己”而写的。我读了以后感觉不以为然。我认为我们这些人都是为企业而写作的。这原因说来也简单,因为我们都是企业人,企业又把我们这些有文字擅长的人放在有文字写作需要的岗位上,写文章当然就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它更大的程度上是一种企业行为。
换句话说,如果我们的写作纯粹是为自己,纯粹是个人行为的话,那么我们在写完一篇文章之后,只要自己满意就行了呗,为什么还要呈交领导去修改、审核、把关,最后让领导满意呢?
且不说文件的写作,信息的写作,简报的写作,单位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新闻报道等等这些纯粹的公文写作了吧,单是文学写作,诸如什么散文、小说、诗歌之类的写作——虽然这些东西有时候不是领导的安排,属于我们自己的主动;领导平素也不大审核,我们自己也不让领导审核——但它同样,大多的情况下也不纯粹是一种个人行为,而是一种企业行为。为什么?第一,你写作它们的时候,往往是企业给你提供的条件;第二,你写作它们的时候,往往消耗的是企业的资源;第三,你写作它们的时候,往往也是企业的一种岗位行为;第四,你写作的技能或者说才华吧,往往也有企业对你的培养和造就。
岂但如此?就连你写这些散文、小说、诗歌的成果,也不单单属于你自己,它也同样属于企业。难道不是吗?请问,当你的这些散文、小说、诗歌有一天被企业无偿纳入到企业文化中而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或者被企业作为企业文化建设成果的一部分时,你会提出异议吗?你会和企业斤斤计较,讨价还价吗?你不会的,因为在你的思想里,你本来就是这样认为的,只是你一时还没有这样明晰的认识而已。
那么写文章,夹杂有“为自己”的成分吗?那是当然的。但是“为自己”什么呢?一般人会说,为自己的兴趣,为自己的爱好,为自己的习惯,自己也有话要说……等等,等等,不一而足。但是,作为一个企业人,作为一个企业人的岗位写作,更大的成分还是为了企业的需要而写作,服从企业的需要而写作,“为自己”的成分不能说无,但其实是很少的。这是岗位的使然。如果说“当然”,或者说主要的是“为自己”而写作的话,我以为这种说法是不大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