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热闻深度解读社会热点

陈建华:建“醉驾案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理念应“当宽严济”!

2018-03-15  本文已影响14人  AA兔

俗话说“滴酒不沾,出行平安”,酒后驾驶始终是法律极度重视并严惩的行为之一。然而近年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持续增长,数量高居各类刑事案件前列,这类案件挤占了大量司法资源,也对于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陈建华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或进行立法解释,建立醉驾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时间他的提议引起了轩然大波,多方观点争执不下。​

有人认为酒后驾车是很严重的违法甚至可以说犯罪行为,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同样也是对别人生命安全的漠视。每年全国因为醉酒而发生的悲剧不计其数,所以这些人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样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倘若不这样做,如何能引起人们的警戒和社会的重视?​

另一方观点认为酒驾虽然是违法的行为但他们终究没有故意害人之心,只因为一时的错误行为就界定了他们犯罪的性质,这样的做法虽然守住了司法的威严,但怎能说是规范社会的良策?

如果因为酒驾而为那个人打上“犯罪”的标签,得到了是相对来说的公平,毁掉的是一个本应被救赎的人的一生!

这两种观点相比较,我更倾向于后面的看法。首先从酒驾这一行为分析,虽然对社会造成了伤害和损失,但是客观来说酒驾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朋友出去小酌,抑或是同事之间的酒宴,他们认为自己没有醉,这一判断本就是他们在饮酒后的错误和冲动,甚至很多明星都逃不开酒驾的行为。从出发点上,酒驾并不是什么罪不可赦的行为。

当然酒驾的违法性和不负责任的性质是不可否认的。陈建华也说过,“危险驾驶罪犯人数陡然增加,直接影响了社会各界包括国外对我国社会治安稳定状况的评价。”这里的危险驾驶,很大程度上指的就是酒驾。我们不能否认酒驾是一个错误且违法的行为,也要考虑这一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和伤害。所以早在七八年前,酒驾就已经入刑了。​

​酒驾入刑五年后,也就是在2016年发布的一项调查数据中显示:五年来,全国因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法律实施前五年分别下降18%和18.3%。这两个数字,可以说酒驾入刑确实是有效果,但是效果真的不是很显著。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不是用法律所规定的绝对正误,而是道德和人性的相对升华!

纵然酒驾入刑可以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的作用,但它毁掉的可能是千万人被判定有罪的人生。试想如果一个人因为酒驾而被打上了“犯罪”的标签,那他又如何在这个社会立足?如何在认识到错误后得到原谅?如何开始新的生活?酒驾的行为本身就带着一种不可逆性,一旦触碰再无回旋之地,不管他们多么诚恳的认错和多么痛的领悟!这些人将带着社会的偏见和对社会的仇视,甚至真的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样的法律,是我们需要的法律吗?难道就不需要权衡和修正吗?所以陈建华认为,为了更好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认真评估醉驾入刑政策和法律规定带来的社会影响,修改相关法律或进行立法解释,同时督促“两高”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他建议,可参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情形,将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纳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

其实相比于原来对于酒驾的严惩,这种宽恕式的法律更彰显了法律的宽严相济,是一种与违法者和受害人之间被权衡的公平!

法律纵然不可违,但酒驾之后也应该得到被宽容的机会!我们想要的是明确自身行为规范后社会犯罪率的降低,而不是以一种过度伤害性的警戒换来的心有余悸的畏缩!

刑事理念本就应该考虑的更加全面也更加人性化,这才是法律的魅力所在!

相信“符合醉驾条件不起诉”的这一新的尝试,一定可以既守住法律的威严又平定了人心。

毕竟有的错误,真的需要一个宽恕和救赎的机会!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