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千万资产能传承多少?规划与不规划竟然相差1000万!
对于资产传承,很多人都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再说《遗产税》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开征,不着急。
但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的。“明天”和“风险”不知道哪个先到。所以,提早做好规划,才能从容面对风险。
Part1
遗产税的脚步已越来越近
众所周知,征收遗产税已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2013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2013年3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报告》进行了188个国家的信息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它税收,占比61%。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对遗产征税的占比91%,美国、日本最近都加大了对遗产继承的税收调节力度。
2004年前出台的《暂行条例》(尚未正式实施)已对遗产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及免征项等进行了全面说明,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甚至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据《新版草案》,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 在遗产税税款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依法归国家所有,免纳遗产税;
*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
* 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
当然,遗产税的起征点最终会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和通货膨胀情况来确定,有专家学者提出500万为遗产税的起征点比较合适。不管起征点是多少,总归是要交税的,但是如果有更好的避税方法,可以不交税或少交税,那你要不要了解一下呢?
Part2
人寿保险是避税的合法途径
《新版草案》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但是,有些险种可以避税,有些不能。比如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仍然可能被视为理财产品而会被用于抵充债务。
大部分保险具有避税功能,但具体避税程度视保险品种和税收科目而定。被保险人必须要在保单中指定受益人,未被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将被作为遗产对待。国际惯例是购买纯保障类的保险用以规避遗产税。
Part3
如何用人寿保险避税?
如何用人寿保险来规避遗产税?规划与不规划之间到底差多少?下面,我给大家画张图来对比一下。
陈先生,30岁,总资产3000万,其中动产1000万,不动产2000万,若资产不变的情况下,未来可能缴纳的遗产税预测如下:
规划前
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此计算,陈先生3000万元净遗产额应纳税1034万,详解如下:
200万(含)应纳税:120×20%-5=19万
500万(含)应纳税:300×30%-25=65万
1000万(含)应纳税:500×40%-75=125万
1000万以上应纳税:2000×50%-175=825万
四项加总为:19+65+125+825=1034万
因此,陈先生的子女实际上能继承3000万-1034万=1966万的遗产,而且想要获得这笔遗产(动产+不动产),他的子女还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以现金形式交清这1034万的遗产税才可以继承他的别墅、公司、房子、车子、存款,而且是先交税再继承。
举个例子:在美国,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必须在原财产所有者死亡后9个月内,负责以现金方式缴清税款,然后才可以进行遗产分配。一时钱不凑手,申请延期缴付,也不得超过6个月。
如果某人在2000年时留下200多万的可征税遗产,按当时200万-250万美元区段的遗产税率49%计算,他的继承人必须先缴纳近百万的遗产税,然后才能拿到这笔财产。可征税遗产的总额越大,税率越高,继承人需要先缴纳的税款也越多。
在纽约长岛有一座美丽的庄园,原来是美国总统罗斯福家的豪宅。房子依山傍海,花木葱茏,现在变成公共博物馆,就是因为罗斯福的子孙不争气,拿不出钱来缴纳遗产税,这种豪宅短期内又卖不出去,只好将祖宗辛苦建起的家园捐献出去。
规划后
如果陈先生把动产1000万中的600万拿出来做规划,购买300万保额的重疾险、1000万保额的终身寿险。分20年期交,每年只需缴纳保险费30万即可。
那么,陈先生用于交纳遗产税的净资产就变为2400万,减去应交税额734万,再加上保险赔付金是免税的1300万,陈先生的子女可获得:
2400-734+1300=2966万
即比规划前多获得1000万不说,所缴纳的税额也大幅减少。
真的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是不是?你看,没有做相应的规划,3000万的财富传到下一代变成了1966万,做了财富规划,每年交30万的保险就可以将2966万的财富安全传承给下一代,规划与不规划相差1000万。老话说“省下的就是赚下的”,您说,这样的规划是不是在帮您赚钱呢?
近年有建议长者按自住物业予银行以获得退休现金流的说法,近日亦有不少有物业代理推销朋友出售物业吐现增值。在各方因素及在双倍印花税和辣招的影响下,不少有资产的老前辈都在询问如何可更有经济效益地将财富传承子孙。
虽然香港在2006年取消了遗产税,也从未开征赠予税,因此银行存款和其他海外资产转让都可以赠予传承他方而不需要在港额外纳税。但是香港的公司股票和「不动产」 ( 例如楼房或土地 ) 受制于印花税的规管,因此不能随便的直接转让他方。胡乱的按排或误听途说只会令受益者承受不必要的负担。
但由于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所以事先咨询律师意见或由律事见证立订为佳
有见及此,订立遗嘱 ( 或俗称的「平安纸」 )。
任何年满18岁并且精神健全的人士可订立遗嘱。虽然个人可自行订立遗嘱,但由于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所以事先咨询律师意见或由律事见证立订为佳。遗嘱是列明一位人士在仙游后其遗下的资产将如何被分配。该名人士会被称为「立遗嘱人」。
在继承「可动产」 ( 如金钱、公司股票或个人财物如宝石等 ) 时,会受到往生者在去世时税务居民地位影响。如住生者持有多国国籍如英国,而当事人并没有在英国订立有效遗嘱或在立遗嘱内七年内仙游,则无论其可动产处于何地,其可动产亦很大程度爱到英国遗产继承法规管。如遗嘱执行者在处理梅艳芳的遗嘱时,由于遗嘱并没有包含资产出售,因此其仙游后在英国出售的物业便要全数支付相关税负。
在继承「不动产」 ( 例如楼房或土地 ) 时,不动产则会由不动产身处的法规所规管。同上该多国籍人士在英国拥有的不动产在当事人身故后会受到遗产继承法所规管。但如该人士有把英国不动产纳入有效遗嘱内并在七年后仙游,则该不动产不会有额外遗产税负。
如该多国国籍人士持有香港的公司股票或楼房,则不论该人是否香港税务居民,该资产在转让可能时产生印花税环节。如当事人己在香港订立有效遗嘱,行使其遗嘱时并不构会成或被视同构成生者间的财产转让,香港税务局就不能按香港《印花税条例》第28条把该转让文书 ( 即遗嘱 ) 视同对财产作出生者之间的无偿产权处置的转易契或转让书,其遗嘱上有关预期售卖任何财产而将该财产转易或转让予任何人的行为 ( 即转名或转契行为 ) 就不会有香港印花税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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