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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与犯罪

2018-02-10  本文已影响12人  不喝酒的诗人

这几天没有更新,是因为在思考一个关于犯罪的话题。不知道说什么好,不知道其本质上有什么值得我们思考的;毕竟错就是错,法律、伦理道德摆在这,再如何狡辩也没用。

今天早上突然觉得我们可以从“人性善恶”的角度来看犯罪的问题,然后便有了如下的思考。

中国古代传承至今的一个理念是“人之初,性本善”。孟子是极力主张这个观点的,在他的眼里人之天性为善,或可使之善。现如今我们会发现很多罪犯到最后大多会良心发现,我们称其为良心未泯;假如人性本无善或不可使之善,那么未泯就无从谈起。

中国古代以荀子为代表的一派观点是“人之初,性本恶”。人自初生,便有为己的天性,而为己即自私,以自私的态度支撑的行为大多与普适意义上的善不沾边,甚至可以用恶来定于、解读。现如今有太多的犯罪案例可以去考证,任何一个罪犯,犯罪之初的目的性都可归纳为自私一属;自卫不在讨论范围内,保卫自己的权利人人皆有。

善恶与犯罪

两种说法都很有道理,难以断定人性本善亦或本恶。不过无论这两种观点哪个是正确的,它们都肯定了一个问题:人是发展的,无论其出发点如何,其发展的趋势是向善的。若性本善,通过学习、实践,人可更大程度上的避免环境对于己身的恶的影响,为善行善。若性本恶,通过学习、教化,人可更大程度上的约束己身恶的冲动,为善行善。

那么应用到“犯罪”这个话题中,我们应该如何解读呢?

首先我们定义一下所谓“善恶”:

善,即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标准的事和行为。

恶,即违背一定的道德规范、标准的事和行为。

这里的道德规范、标准我们无法准确定义,正如《驴得水》中的一句台词:你凭什么用你的道德标准来要求我?

那么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来给出一个底线。

道德是内心的醒悟,更趋向于事前的预防。法律是外界的强制性的约束,趋向于事后的补救。很多时候预防比补救更有价值,所以我们可以认为道德是最高法律,而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

其次,定义了善恶,我们就可以给犯罪下定义: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法律,损害了别人的利益,即恶行。那么非恶行就是善举么?不是的,善恶之间还有不记,这里不做太多的讨论。

从善恶的角度看待犯罪背后的本质,我们可以得出两个推断:

1.罪犯受到了来自环境的恶的影响。别人可以为恶,为什么我不可以?他们都这样做恶,我也这样做。他们为恶没有受到制裁,我为恶也不会受到制裁。侥幸心理、从众心理,放大了这种影响,为自己为恶可行这种念头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2.罪犯没有足够的自我约束力。人之本性是利己的,但在利己的同时能够不损害别人的利益需要智慧和自我约束力。我想要很多金钱去享受高质量的生活,那么我会去思考金钱的来源:要么是自己劳动所得,要么是拿走别人劳动所得。这个时候我们是否损害别人的利益便体现了自我约束力的强弱。

从这两个推断我们对于犯罪问题可以做出积极的防范:

1.约束自己更少的表现出恶的倾向或做出恶的行为。比如说,当我们遇到自己厌恶的人或事,我们可以避让、不予理睬,而非谩骂、诋毁或暴力以对。

2.提高自身道德认知水平,加深道德哲学思考。什么是道德?如何更多为善?怎样让自己高尚?怎样免于羞耻?每个人心中的道德标准都或多或少有所区别,只有更多的积极的思考才能更好的“独善其身”。

3.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他人更多的关于善的指引。比如说,网络上有很多短视频讲述了帮助他人的善举,带给他人更多的助力,这些视频从某些角度指引着我们在遇到类似情况下做出善的选择。广而告之,积极影响你所能影响的区域;一个人、一个举动也许无法扭转整个社会风气,但我们如此行为埋下了改变的种子,只要勤浇水,多施肥,未来可期。

说了许多自己的想法,难免天真了些,理想化的成分居多。不过,我们追求的不就是理想吗?如何缩短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就取决于我们每一个举动带去的涟漪是否为社会前进微增了助力。

愿天下无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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