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只能1:1?注意了,这些情况下可能高于这个比例!
拆迁时,老百姓最关心的还是补偿款的问题,而补偿款的多少则关系着被征收人的生活。补偿合理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反之,如果补偿不合理,老百姓即没有一个安稳之家,也可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活困难。
因此,许多老百姓在遇到拆迁的时候,马上就会咨询律师,拆迁方给出的七八百一平米的补偿合不合理,多少补偿才算合理?或是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与周边市场价相差太远要怎么办?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在我国,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且我国也没有统一拆迁补偿标准,对于补偿标准也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各方面因素而制定的。不过,国家对征地拆迁补偿却有着一定的原则。
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还应当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补偿原则。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的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一种是产权置换,最低标准是用1:1的面积替换相同的批次。
看到产权置换1:1的标准,对此相信很多人会提出疑问,拆迁补偿政府只能是1:1吗?为什么有的地方是1:2,有的地方是1:3,甚至有的地方比1:1还低呢?实践中,超过1:1的确实存在,而对于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差价比较大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因为没有原地回迁,且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安置地点周边房价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就会出现高于1:1的的比例。
比如说,被征收人的房屋在市中心,周边房屋市场价在2万一平,但是安置房的位置却在城外,相对于市场中心来说,比较的偏远,市场价为8000元一平米,那么,此时如果再按1:1的比例来补偿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就出现了高于1:1的补偿比例。
二、征收地块本身价值就高
比如城中心一块地,被开发商看中了要用于商业建设,此时开发商为了拿到这块地,就会开出很高的拆迁补偿,且安置房也往往是高于1:1的比例,达到上面所说的1:2或是1:3的比例。当然了,能够拿到高于1:1的安置房,这都是与开发商进行周旋之后得到的。
拆迁方给出的补偿与周边市场价相差太远要怎么办?
拆迁补偿是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实践中,却往往有地方违背法律法规,给出极低的补偿款。
对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是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时,被拆迁人应当拒绝在所有文件上面签字,尤其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面。
其次,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对于协调不成的,可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且最高院此前就强调过,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以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最后凯诺律师认为,征地拆迁本来就是一件涉及巨大利益的工程。因此在实施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要尽量保障被征收人利益,以被征收利益为前提,才能逐渐的减少征地拆迁中的利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