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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微论2019-02-14

2019-02-14  本文已影响15人  余东海

制度微论

民主制度和市场经济,有其举世公认的制度特征和概念规范。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界限明确,品格优劣分明,真伪一目了然。后者毫无疑问是伪民主伪市场经济,狡辩无益。非说西方为伪,无聊无赖也,自欺欺人也,徒成笑柄耳。

民主好不好是一回事,民主真不真又是一回事。评价一种制度好不好,标准有三:是否利民利国利天下。其中利民又是关键,即有利于人权维护、民生保障、智慧开发和道德成长,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民主制与党主制,哪一种制度更加利民利国利人类,是显而易见的。新礼制不出,谁与民主制争锋啊。

制度品质决定着民德的高低。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后者是礼制德治,民有耻且格,当然是上上之选;前者相当于民主法治,民免而无耻,羞耻感不足,然免于刑法,亦有足多者焉。唯党主人治最为不堪。其结果是,民无耻又不免,不免于恶,犯罪触法者众。

人治未必无法,唯人治之下的法律必属恶法,缺乏公平正义和独立尊严,只是权力的奴婢。极权主义恶法有三大特征:一是以维护极权主义为己任;二是以言治罪,制造文字狱;三是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对特权阶级重罪轻判,是向它们倾斜献媚;对民众重罪轻判,是鼓励社会罪恶,都是司法大恶。201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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