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禽|词律理论(一):词体的句式易变之拗、变和其他手法
1 韵与音步。
韵的概念显然是十分明了的,然而音步的概念想来大家还不太清楚,这里做一个介绍。音步本来是一个西诗概念,后来在五四运动的时候被引进中国。为了便于理解,我举例子来说明。小楼昨夜又东风。这是个七字句,每两个字为一音步。这样,这句话就变成了小楼/昨夜/又东/风。这样,我们把每个音步两个字中前面那个字的位置叫做步位,后面那个字的位置叫做声位。需要一提的是,最后一个音节并不是单独成步,而是作为最后一步的步位而存在的,最后一步的声位不计。
了解了音步,就可以来看句子构成了。洛地认为,韵脚是律句构成的基点。律句是由韵脚开始向上添步构成的。这样解释句律是很便捷的(详下)。于是,有了韵和一定数量的音步,就有了句子。
2 律句与均。
并不是所有的句子都能算作是律句,律句有自己的规则。满足如下条件的句子我们成为律句:第一,声位步步相对;第二,三字尾第一字与最后一字平仄相反。于是,在没有标点符号的古代,我们就有了确定律句的依据。首先找到韵脚,然后依据声位步步相对的原则向上推导,直到声位出现错乱,这个句子的开头就找到了,由此我们就能确定这个句子了。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在词里面普遍通行的标点符号的意义与我们平时所使用的标点意义不用。在词里面,逗号标示句,顿好标示读,而句号标示均。
所谓均,就是指一个较长的节奏单位,是一个由韵标示的意义单元。就我个人理解,凡是有意义停顿的韵脚都可以算作是均的标志。一均可以涵盖多个句子,也可以涵盖多个韵脚。
3 拗、变与五不论。
至此,我们了解了词体构成的单位,接下来就来看看句式易变。要了解易变就要来先了解正格。律句的最标准的正格,不仅要满足刚才所说的声位步步相对和三字尾首尾相对,还要满足除三字尾以外每个音步声位步位平仄相同。然而最后一项可以宽通。凡是某个(除三字尾外的)步位平仄错了的,可以在另一个(除三字尾外的)步位再错一次予以补救。这叫小拗,如果不愿意补救就算了。然而这其中又有特例,叫孤平。在“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五言第一字如果换成了仄,那么这句话中除了韵脚之外就只有一个平声,犯了孤平,这就是大拗,必须救。补救的办法就是在这句话里面再多添一个平声。经过观察发现,只有第三字,即第二步步位可以改变平仄,于是将其改仄为平,就算是合律了。值得一提的是,为什么我只说了五言拗救而不说七言拗救。这是因为,在词中,句子的划分是很灵活的。七言句可以看成上二下五两部分,二字词组可以和之前的内容组合成句。因此七字句可以看作五字句。
理解了拗就来说说变。变有两种。我们知道,律句三字尾结构是由两个音步组成的。在第一个音步中,如果声位步位两个字的平仄不同,则这句话可以有变。变法就是把该步平仄不同的两个字交换位置。形象一点说,符合条件的三字尾有两种:仄平平,平仄仄。他们分别可以变成平仄平,仄平仄。
还有一种五不论。我们常说“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样说是不完全正确的。争议就在于五是否应该论。显然,在了解了三字尾结构之后我们知道五一定要论,然而在词体中却会存在一些五不论的情况。这是由词体较宽泛的体式特点造成的。
以上所说的一拗一变以及五不论,都是词体加工律句的手法,是词体中存在非律句的原因。当然,也有很多完全违背声位步步相对的原则的句子,这样的句子在词体中起到了特殊的声律效果,是词体声律结构中比较重要的构成部分。
4 添减步、摊破、偷声与折腰。
最后要说的是最特殊的句式易变手法。添减步是洛地提出的,意思是在原有词调的基础上再添减音步,形成了所谓的“又一体”。摊破也是一种手法,最早是乐师们的市井俚语,是在音乐方面进行添加音节的操作。和他匹配的叫添字,是在文字上进行添加音节的操作。清代有的学者曾经指出,摊破有两种手段,一是摊,二是破。具体已不可考。偷声与摊破相反,是在音乐方面减少音节的操作。与之匹配的叫减字。然而钦定词谱有不同意见。钦定认为,偷声的意思是把平声韵脚偷去。具体也不可考。折腰和摊破很像,容易搞混。是把一个长句子拆成两个或多个短句子的操作。具体也不可考。
这些手法都是形成众多“又一体”的主要原因。当然还有其他原因。譬如有的人不认识一字领,误填,而后人在此基础上又添了个一字领,这就凭空多出一个字来。如此这般,就演化出了无数变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