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与律师合照“乐开花”:幸亏请对了律师

2018-10-19  本文已影响0人  大名田之林

编者按:
“宝宝”王宝强和马蓉的事件一度引发全社会的关注,该事件除了曝光王宝强经纪人宋喆与马蓉有染,动用职务侵占王宝强资产外,马蓉和她母亲从头到尾对事实的不承认和抵抗,反咬王宝强的行为也引发网友的愤怒和声讨。

在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官司的审理过程中,王宝强向警方报案,由于涉及非法处理王宝强离婚案的财产等相关问题,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17年9月11日被警方控制。

无论马蓉命运如何,至少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哲的命运已经敲定: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宋喆.jpg

官司结束后,把宋喆送入监狱的王宝强显得心情非常好,与律师张起淮微笑合影。

涉嫌非法侵占财产,宋喆被控制

马蓉出轨的消息曝光之后,宋喆利用经纪人的身份非法侵占王宝强的财产,意图在王宝强与马蓉离婚分割财产前获得更多的利益。

王宝强的工作室发文称,2012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原总经理兼原经纪人宋喆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支付给工作室的业务款占为己有。同时还有证据显示,宋喆企图插手王宝强与马蓉的财产分割,想从中分一杯羹。

多行不义必自毙,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官司审理过程中,另向警方报案,控告宋喆涉嫌职务侵占,2017年9月11日,宋喆被警方控制。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u>232.5</u>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最终法院宣告: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合照“乐开花”:幸亏请对了律师


张起淮律师.jpg

官司结束后,把宋喆送入监狱的王宝强显得心情非常好,与律师张起淮微笑合影。背景板“乐开花”三个字非常显眼。为什么乐开花?当然是因为请对了律师啊。

在爆出马蓉出轨消息之初,就有人质疑,离婚案应该请离婚律师,职务侵占应该请刑事律师,为什么最后王宝强选择聘请的会是张起准律师呢?

网络翻查张起准律师的过往案件,这种疑惑可能更甚。在收录的张起淮代理的167个案件的判决书中,刑事案件只有3件,民事案件却有160件,其中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合同纠纷、知产纠纷等这类公司争议类型的案件,占了绝大多数。


案件分类.jpg

仅谈今天的宋喆案,很多人就不明白了,职务侵占为什么请了个《公司法》经验丰富的律师?其实,我们可以从法条起源上追溯起:

首先,此案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法条内容,犯罪主体值得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公司法》,对同样的主体也有着相关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两者之间有什么渊源呢

原来,职务侵占罪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在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才将《公司法》里面的一些法律精神,吸收为《刑法》的具体规定,从而诞生了“职务侵占罪”。

因此,宋喆虽然涉及的是《刑法》里的“职务侵占罪”,却依然跟《公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且,王宝强聘请张起准律师,也能够更好的梳理公司管理现状,除掉宋喆残留的却又未能构罪的“余党”。

请对了律师,难怪王宝强不但微笑握手,还选择了“乐开花”这样的一个背景了。

毕竟,选对律师真的太重要了。律师的价值不能以律师费衡量,选对了律师花多少钱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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