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
2018-07-24 本文已影响0人
乐通_2008
1.对于电话录音的质证。真实性不予以认可,无法确认通话人的身份。对于新提交的证据,需要新的答辩期限。
2.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证明目的亦不予以认可。
3.QQ,微信聊天记录,无法核实相关人员真实性不予认可。
1.对于电话录音的质证。真实性不予以认可,无法确认通话人的身份。对于新提交的证据,需要新的答辩期限。
2.对于电子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证明目的亦不予以认可。
3.QQ,微信聊天记录,无法核实相关人员真实性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