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医”or“非法行医”,只是角度不同
2月14日,一则湖北省司法厅退休副厅长的道歉信让李跃华进入公众视野。据说其发明的穴位注射疗法成功治愈了新冠肺炎患者,被很多人称为“抗疫神医“。
短短12天后,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的一份调查报告却显示,李跃华未取得《医生执业证书》,其诊所两年未按期校验,其诊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
到底是“神医”还是“非法行医”,各方观点不一,争论不休。
持有非法行医观点的人,是从行医资质角度考虑,只要没有取得执业证就不能从事相应的职业;认同神医观点的人,是从治疗效果角度出发,能把病治好的人就可以叫神医。各方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当然会有差异。
没有任何人或机构规定,取得医生执业证是成为神医的必经程序,现实中的确存在民间偏方比正规药物的疗效好的实例。同时,民间医生水平良莠不齐,不少庸医和骗子混迹其中,坚决不能放之任之。两种观点都没有错误,但又不都全对。
患者、患者家属以及旁观者,更多的是以结果为导向从事件本身出发看问题。只要起作用就是有益的,只要能提供帮助就可以尝试。在对疫情的恐惧,对恢复往日生活的期盼心态下,不管是双黄连还是苯酚,不论是吃药还是穴位注射,不用非得达到治愈效果,即使仅仅能预防或抑制病情,都可以拿来用。这种角度没有问题,也符合大众心理。所以,有人就提出对李跃华的事情要“特事特办”,将其治疗方法用于疫情防控。
行政机关更多的是站在监管和事件影响角度考虑问题。疫情期间,浮现在大众面前的是李跃华,一定还有不为公众熟知的王跃华、张跃华存在。如果以存在治疗效果为由对李跃华网开一面,对其他未取得医生执业证而行医的人又应如何对待。治疗100人,有90人治愈,10人因治疗死亡,是有效果还是没有效果?如果治愈人数与死亡人数比是95:5呢?况且治疗是否有效需要科学评测,不仅要考虑到能否治疗新冠肺炎,还要考虑是否会引发其他疾病或存在后遗症等问题。行政执法应当依法并具有同一性,在现有法律法规未授权情况下,行政机关网开一面,特事特办的确不可取。如果允许行政机关超出规定自由裁量,谁又能保证不会发生权钱交易等新的问题。
未取得医生执业证属于“非法行医”,但非法行医者也可能是一名“神医”。非法行医必须要罚,若治疗有效应当要奖。要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固执地坚持某一方观点,顾此失彼,不是妥当地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