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也有私心,常人又怎能避免?
2022-08-02 本文已影响0人
人间小醒
今晚,我在读《圆圈正义》的时候,看到罗翔老师写了一件特别值得深思的事情:我们称赞千年之久的道德榜样“孔圣人”——孔子竟然也存在因为私心而诛杀无辜之人的历史记录!
据《荀子》相关文字记载:“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逼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而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
在这里,孔子给少正卯列了五条死罪,说他包藏祸心,行为诡异,妖言惑众,心胸狭窄,有危害国家的阴谋,所以诛杀少正卯。这五条死罪其实都没有实际的证据,恰如岳飞的“莫须有”,而少正卯正是当时备受欢迎的大学者,只是与孔子的学术观念相左,这不得不使人怀疑孔子倚仗大司寇的实权假借护国之名迫害少正卯。其实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各朝各代皆有以权谋私之人,甚至历史上还出现了不少因个人私心掀起的社会运动,明清文字狱尤甚,文化大革命期间也有不少借机发泄私愤之人!此时,无权无势的人民群众往往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附和潮流的人勉强得以苟活,思想自由之人反而更容易受到残忍迫害!
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告诉我们:人性存在弱点,我们无法奢望一个人会永远光明正义,也不能产生以崇高的道德为标准去审判所有人的苛责之心,更可靠的是,明文完善我们的处世法条,让思想之花自由绽放的同时把不良的言行圈禁在合理的法律范围之内!也许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让正义的人坚守正义,让不义的人畏惧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