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流年想法婚姻育儿

疫苗安全,系民系政系国家

2019-01-11  本文已影响6人  豆丁豆炒豆
疫苗安全,系民系政系国家

从去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145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根据最新通报,调查显示疫苗接种、监管等环节存在“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监管失灵”三大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初步处理。

在长生疫苗案后不到半年,竟又见过期疫苗!这不能不让人震惊。讽刺的是,发生如此大范围的接种过期疫苗现象,首先发现的不是卫生院疫苗管理员或接种员,不是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金湖县疾控中心,而是孩子家长不经意的发现,这不仅要问一句,有关部门到底是多么的不在意,监管体制到底缺乏到什么程度?

疫苗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此次事件中涉及的属于第一类,不得不说其免费的特点方便了百姓却也成了医疗人员玩忽职守的导火索,这与国家的目标恰恰相悖,本是服务于民反而成了人民糟心的隐患。

地方上为了方便儿童接种疫苗都会有专门的机构提供服务,但是服务真的到位吗?有的地方只是形式上的流程,完成任务一样的工作,没有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正是一种非盈利性的特点使得工作人员得过且过,抱有一种“不出问题就好”的态度,疫苗本身是一种预防措施,它的不可预测性也便利了投机取巧的心理,即使孩子长大出现问题也是概率问题,即使有问题也不会找到相关人员,这种无关性,恰恰让混乱的管制有了可乘之机。

父母把孩子的生命交到医务人员的手里,而有的人员却抱着侥幸的心理,国家免费的疫苗为何导致过期了仍然再使用,难道没人检测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接种疫苗前,医卫人员要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等信息。如果严格按规则办事,疫苗过期而不被发现的可能性等于零。正是有关医疗人员不作为求方便才导致最后一关不起作用,如果连看一眼日期的功夫都吝啬,那家长又怎敢将孩子交给他们,有关医疗人员难道不该反思,承担相关责任吗?

卫生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就完美了吗?作为一个国家机构,不仅仅是国家责任的承担,更是百姓生命健康的保障,对于相关政策是否落实清楚,对于上级指示是否执行明白,对于如何使用、接种疫苗是否贯彻妥当,监管体制是否合理严格,这些问题在这次事件中充分暴露出来,过期却还在用,问题不察觉,相关部门管理混乱的程度可想而知。这批疫苗是国家免费发放的,有关部门没有必要在过期后仍用,可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相关人员不负责,对人民的责任意识不明确,导致问题爆发。

从长生疫苗案件到现在的过期疫苗事件,毫无疑问孩子成了最大的受害者,他们的无语控诉成了有关医疗人员最大的讽刺,疫苗接种不仅仅是预防疾病的问题,它更是一个国家未来发展的基础依靠。医疗卫生问题自古就是有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保障百姓利益不仅要靠经济的支持更要靠安全的保障。

完善体制监管,让流程更加透明,惩处更加严格,细致问责到个人,才能让让百姓真正幸福。疫苗安全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还是有关政府部门履职能力的检验,一个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一环。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