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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电商注意了!澳大利亚消费税来袭

2017-12-04  本文已影响6人  海丝贸易

       划重点:据澳大利亚税务局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若有商户在平台上向澳大利亚消费者销售低价值商品,该平台运营商将被视为缴纳商品及服务税的供应商。阿里、京东、亚马逊、海丝贸易网等平台将代替商户缴纳消费税,并从消费者所支付的费用中扣除——消费者要支付商品费用的110%。

        从澳大利亚税务局获悉,自2018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将对向澳大利亚境内销售商品价值不高于1000澳元的海外商务交易征缴商品及服务税(GST)。这一规定适用于通过商家、线上交易外贸平台及转运商销售的商品。

        根据该规定,海外商户每年向澳大利亚消费者出售价值超过75,000澳元的可征税商品(包括低价值商品)将需在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并按季度交纳税款。

       而在今年1月1日,中澳自贸协定才进行过第三次降税,对中国来说,出口方面,第三次降税后澳大利亚零关税税目比例达到98.5%。当纺织品和服装、汽车零部件、家电产品等中国出口优势产品刚开始享受更加优惠的关税时,人们不会想到,此后的消费税却对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外贸出口带来压力。

       此外,罗夫还介绍道,符合下列情形的外贸供应商将不受新商品及服务税的法规影响:客户是可向供应商提供澳大利亚商业注册号(ABN)的商户,且已经在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上登记注册;商品为一系列低价值的商品组成且总价超过1,000澳元,并由同一货包发送至澳大利亚(此类商品将在澳大利亚边境征收商品及服务税);或根据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免交商品及服务税的商品(即商品及服务税豁免或已税品)。

       罗夫强调说,若某一外贸供应商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销售,那么平台的运营商(而不是供应商)就可能需要缴纳这类销售的商品及服务税。在此情形下,在确定供应商是否应登记商品及服务税期间,此类销售不计入他们的商品服务营业额;若供应商为退还商品提供退款,平台运营商则应该退还已缴纳的商品及服务税款。若运营商已经向澳大利亚税务局交纳商品及服务税,则可以在下一次商品及服务税返还中扣除相应的商品及服务税款。

       据澳大利亚税务局官网通知,此项措施要求提供进口服务及电子产品的外贸供应商登记商品及服务税,并在与澳大利亚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将税款计算在内。此措施与其它于2017年7月1日的澳大利亚商品及服务税相关变更共同实施。本规定影响的服务与商品可能包括建筑或法律服务以及电影、音乐、应用程序、游戏、电子书、赌博和在线约会服务的传输或下载。符合标准的国际供应商需登记商品及服务税。未履行新措施所规定义务的国际供应商将可能面临处罚。

       海丝贸易网外贸平台也提醒广大卖家,此次澳大利亚消费税的调整,对于生活服务类及小家电等产品的影响首当其冲,商家应该要有所准备,迎接此次新政。

     文章转载自:海丝贸易网

     http://seller.heystrad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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