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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开始读懂《浮生六记》(3)

2020-05-06  本文已影响0人  松房子

沈复原文:余戏题其签曰:“锦囊佳句”,不知夭寿之机,此已伏矣。

为何说“不知夭寿之机,此已伏矣”?

此句是在开篇《闺房记乐》中提到,在第三篇《坎坷记愁》中对此句作了呼应。《坎坷记愁》中记述了三次跟信有关的事件,在我看来,可以用一句话概述原因:“都是信惹的祸”。

原来芸是少有的才女,会写诗,会读信写信。可是,最终,这样的才女抱憾离世,临终前,她对丈夫沈复说:“郎君之所以不得父母的欢心,如此流离颠沛,都由于妾身的缘故”。

第一次是芸代婆婆写家书给公公。一段时间后,因为家庭里偶然有些闲言碎语,导致婆婆生疑后,不让芸代笔写家书了。但是公公不知内情,见后面的书信不是芸的手笔,以为是芸自己不愿意代写家书,很生气。

这一次公公对芸的误会,本来可以最后通过丈夫沈复到公公那儿解释清楚,但是芸选择了沉默,也没让丈夫去帮忙解释。她的理由是:“宁可被公公责备,不能因为这事儿失了在婆婆那里的欢心”。

第二次是芸收到沈复信,信中要她帮公公务色小妾一事。本来男人纳妾一事在那个年代很正常的事。但是因为公公想纳妾这个事,也是未亲口对其儿子沈复讲,是公公对他人讲过后,通过他人的转述,沈复才了解了父亲有纳妾的心思。

为了帮其父亲促成此事,沈复写信告诉妻子芸,让芸有心帮忙务色一个姑娘。而芸由于事先不确定能不能成,所以事先没有告诉婆婆此事,把相中的一个姚家女子带到家里来玩过。婆婆看了,问及女子是谁,芸只说是邻居家姑娘,前来嬉玩的。

结果,事情后来成了,公公纳了此姚家女子为妾。婆婆因此责怪芸没有告诉她事情真相,从此对芸冷落了。

第三次的误会最深,直接导致夫妻两人被赶出家门。

事情来龙去脉大致是:沈复弟弟,即芸的小叔子曾向邻居妇人借了钱,芸做的中间担保人。邻居家妇人来讨钱时,沈复弟弟不在家,和沈复一道正在外地服待生病的父亲。

芸于是去信给沈复,告知邻居家妇人急着讨债一事。沈复问其弟弟还债一事,其弟弟不但未做答复,还反怪嫂子多事。沈复就给芸回信说等其弟回去后自行处理。

不久,父亲病好,沈复到真州。芸写的回信被公公收到,公公拆看信后,大怒,怪芸在信中称婆婆为令堂大人、说公公是老人,背着丈夫跟邻居借钱后还诽谤小叔子,公公一气之下,写了将芸逐出家门的书信。等沈复收到消息,赶回家,逐书也到了家,事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只得带妻子到别处居住了。

直到两年后,公公才了解事情真相,消除误会,接两人回家。

我想,沈复回忆起这些往事时,内心十分忧伤,他想如果不是芸会写信读信,可能不会导致这些烦恼事?所以,他才说:不知夭寿之机,此已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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