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清华法学院解读民法典学习笔记2

2020-12-14  本文已影响0人  爱生活的越仔

04民法典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意义

“隐私权”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国两位律师:沃伦(Warren)和布兰代斯(Brandeis,布兰代斯后来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

“现代社会发展使得我们的生活日趋复杂而紧张,适时地远离世事纷扰、回归一种心灵的宁静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维持自己个人的尊严。”

著名的阿伦·韦斯廷(Alan Westin)认为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个人自治,

二是情感释放,

三是自我评估,

四是有限的且受保护的交流。

二、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历程

最早第一个阶段(1980-1990年代)

当时的司法解释是把隐私权放到名誉权里加以保护的

第二阶段,即把隐私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来看待,独立于名誉权。

第三个阶段2010年,这个阶段我们明确在法律上承认了隐私权。《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个阶段是不久前通过的《民法典》,正式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人格权编”中的一章专门加以规定。

三、隐私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第一类,侵害私人生活安宁。

第二类,侵害私密空间。

第三类,侵害私密活动。

第四类,侵害私密部位。

第五类,侵害私密信息。

四、个人信息保护的意义

广告投放

电信诈骗

基因信息泄露

我们要权衡个人信息里面的权益保护和自由的平衡。

五、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六、《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一,《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涵义做了界定。

第二,《民法典》的人格权编中规定了个人信息,但没有用“个人信息权”这个说法。

第三,统一使用“处理”和“处理者”的概念。

第四,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要符合的要件。

第五,丰富了个人信息权益的内容。

第六,明确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

第七,建立了个人信息合理使用制度。

第八,明确了国家机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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