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未来在哪里?526话题

2017-05-27  本文已影响57人  jollina

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于26日公布。

说实话,看完新规的第一感受,心里是拔凉拔凉的。

如果说前段时间出台的关于现任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公务员的规定,是把很多体制内想换单位换地域的小伙伴们的“大门”堵死了(我周围就有不少分居两地或者离家较远的公务员朋友,重新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到理想单位或者目标城市的。当然了,还剩遴选一条道路,但是遴选明显比考公务员的选择范围窄,而且机会也少,多数还要求必须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本人只能默默飘过),那么这次的辞职新规就是在一些有辞职想法的公务员的“后门”设置重重障碍。

我先揣测一下出台该意见的背景吧。窃以为应该是公务员辞职现象越发普遍了,甚至说出现了离职潮也不为过,尤其是在我们这种“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顶着五指山的压力,过着清教徒式的生活”,运气好的话也就被当事人骂几句,运气不好就直接被咔嚓了,时不时就会传出有同仁累死在工作岗位的单位,已经辞职和想辞职的不在少数。

新规就此诞生,希望能借此遏制住这一趋势的蔓延,不然人招不进来,活还越来越多,再辞职一批干活骨干,那后果真的有点怕怕。但是某些部门还老是发一些“公务员辞职潮并未出现”类似的言论出来,实在可笑,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再揣测一下该新规出台的目的。先看下新规的内容,“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怎么理解?如果是法检辞职出去的,去企业当法务或去律师算不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如果算的话,那辞职后就真是寸步难行了。

法检辞职出来的,去当法务和律师是绝大多数人的选择,去当小学老师的应该没几个吧?还有更严格的,谈话,报备,违反规定的话,接收单位还要受处罚。那么问题来了,你辞职出来还有单位敢接收吗?

所以,该新规的目的就达到了,各位乖乖在里面呆着吧,别老想着出去看外面的世界,出去后你会更加不好过。

最后,我再斗胆预测一下该新规出台后的效果吧。

一方面,有真本事的人,是不会畏惧的,该走的还是会走。本来还有点犹豫的,担心以后辞职会不会采取摇号制度,在形势还不至于太难看的时候,先走为妙。也许会出现另一波辞职潮。

另一方面,公务员单位,尤其是法院,招人更难了。工资低,地位低,没什么职业保障,连辞职的退路都给堵上了,那干嘛还要往围墙里跳。反正我们系统近两年招人是越来越难了,一些职位都达不到开考比例,或者干脆没人报。

那么问题又来了,难招人导致必然会降低招考条件,精英人才都不愿进来,所谓的职业化精英道路如何实现,说得严重一点,司法的未来在哪里?

几年前,公务员还是香馍馍,大家都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一路过来的,不曾想,现在的公务员却成了烫手山芋,实在找不到工作那就先考进去再看呗。以后就难说了,新规一搅,以后报考公务员的同学们肯定会更加慎重,至少报考法院的会慎之又慎。

也许我是悲观了点,以上观点也有考虑不成熟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2017.5.27中午匆草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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