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化用工、结算与成本精益化

锴哥说|如何运用社会化用工模式在合规前提下有效降低用人成本?

2019-03-20  本文已影响0人  杨锴David

上周在文章中提到,针对兼职人员聘用风险问题的解决方法锴哥的建议是启用社会化用工模式,然而还是有很多朋友有疑惑,到底什么是社会化用工,自己的企业又是否适合尝试这个新型的用工形态呢?今天锴哥就和大家具体聊一聊。

社会化用工特指灵活用工中,是组织与个人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是在法律保障下的组织业务与个人经营的合作关系,二者是对等关系,并充分享有双向选择的权利,比如网约车司机、直播网红、在线知识分享老师等都属于社会化用工模式。

很多行业,由于行业特性,都存在着灵活用工的现象,如:物流行业,司机都是自带车辆挂靠在物流公司下面,本身并不从属于哪个物流公司;广告行业,经常性聘用兼职人员进行促销活动;会展行业,会展期间需要聘用大量工作人员;教育行业,需要聘用大量大学生作为助教.....这些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是人员流动大,用工风险高,大量人员的聘用、发薪、扣缴个税不够规范等问题。不定期、经常性聘用兼职人员、劳务人员的企业就需要考虑通过社会化用工的方式实现在用工合规、税务合规、社保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人力成本。

【案例分析】老赵经营一家设计师作品共享的网络公司,常年招募设计师制作海报、页面、插画等设计作品在平台上发布。久而久之,平台做大后,公司已经聘用了大量的设计师,常年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保,公司的人力成本压力逐年增加,而设计师的薪资又相对较高,在与公司是雇佣关系的情况下,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与个人都因为资金问题苦不堪言,在高压之下,老赵决定打破常规,寻求出路,启用社会化用工模式,在公司内部进行宣讲,对社会化用工模式的利弊了解后,员工得知可以有效提升自己的收入,纷纷对这种新型用工形态表示认可。得到员工的支持后老赵开始实施社会化用工模式,解除原本公司与员工的传统劳动关系,与他们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形成一种合作关系,转换为这种关系后企业便没有义务再为员工缴纳社保,大大降低了人力成本。而个人与组织之间调整为经济合作关系之后,相应纳税类别从劳务报酬变更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由于劳务报酬的的税率是预扣预缴20%—40%,汇算清缴的时候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多退少补。但是个人经营所得的税率是5%—35%,并且不与工资薪金合并计算,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同时这种合作关系相当于员工在为自己打工,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公司的业绩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雇佣关系已经不再符合新经济时代发展的要求,许多传统类型企业不堪重负后急迫寻求转型的发展道路,锴哥建议人力成本较高的企业都可以考虑尝试社会化用工,应用社会化用工模式后企业可拥有大量外部自由合作者,像老赵这种设计师共享平台,尝试社会化用工模式后与更多非本公司的员工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企业扩张速度明显加快。在合法合理范围内降低税负,通过用工形态的转变,就能起到如此大的激励效果,你还在为高额的用人成本焦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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