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看见比自己好的人,就赶快向其学习;有了过错,就抓紧改正。
我们做任何事首先是不违背良心,其次是做人要地道,不义之财不可发,不义之举不可为。班级有位同学小C,开学初时借同学的戒指玩,说是玩一天五元钱,玩了三天他就给对方十五元。他自己没有钱,也没法以玩别人东西了为理由向家长要钱。就这样欠着同学,有一天他们之间发生了矛盾,老师才知道他们之间的这种交易。当然是小c把钱给了给他戒指的同学,可能没给够引发矛盾。我和双方家长沟通后解决了这个问题。在班里严厉的说了这件事,不能以这种方式做人,做人要地道,同学之间玩了东西,不能要钱,要是玩坏了给人家赔,但不能以玩的名义做买卖。
这不,昨天还是小c借了同学的手环,这次还签了合同,玩半天五元钱,共戴两天,一共二十元。小c没钱,借一位女生的钱,当时说的很可怜,还说下周一定还钱。那位女生看他实在可怜就借给小c二十元,一周过去了,一月过去了,都没还钱,那位女生找我说了借钱的事。我就给小c妈妈打了电话说了此事,让她晚上问问孩子。晚上小c妈妈一问才知道他给别人签合同的事。对自家孩子生气的同时她给我打电话说让说说,以后不要让同学们这样做了。
我对她说:“自己家的孩子这样做首先是不对的,在家教育自己孩子,我在班级再次说说。”
上午我说了这件事,我先讲了一个故事,一个月前发生在四川一个乡村的一位做焖子鸡的大妈被告罚款四万元。这位大妈有一手做焖子鸡的手艺,做的好吃,一开始在朋友圈卖,谁要的话就提前预订,她包装后通过外卖给买家送过去。这样做了有三四个月,买焖子鸡的人也络绎不绝,大妈没有门面,没有营业执照,只是在小范围出售。有一天,有人要三只焖子鸡,她就做好按地址发货,过了几天还是这位买主要五只,她也按时发货。这次发货后的第二天,她接到这位买主要定150只焖子鸡的订单。大妈很高兴,第一次接这么大的订单,她一个人忙不过来,还找亲戚帮忙,要准备三天才能出货,就这样她还是按时发货。结果第二天就接到法院传票,要交罚款四万多。大妈没有一点精神准备,罚款理由是她没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说她的食品没有按国家食品安全程序走,不合格。
大妈很生气又没有理由,只好认罚。这个买焖子鸡的人据说是律师,专门找这样的人起诉,获得赔偿增加收入。他还让一位卖农产品的大爷损失几万块钱呢,网上很多人骂他赚黑心钱。
现在,我们的学生也会这样做,也在赚黑心钱,今天我给学生讲明了,明天会不会还有这样赚黑心钱的同学,我也不敢肯定,但愿人心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