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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必看!什么叫“买卖不破租赁”?

2018-08-18  本文已影响16人  徐行的小葩

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租赁的房子还没到期,但是因为房东把房子卖了,所以让你提前搬走。

学习了今天的“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你就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什么意思呢?以租房为例,房子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也就是房东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力,但是这种行为不会影响租房合同的效力,也就是你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你依然有权继续租这个房子,也不需要跟新房东再次签署租赁合同。不管是新房东还是老房东,都无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让你提前搬走。

满足“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有三个条件:

(1)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这个不难理解,可以理解为你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就成立并生效了。

(2)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也就是说,房东已经把钥匙给你了,你已经住进去了。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也就是说,房子是你租赁期间卖的。

我们之前讲过“善意取得”制度(不清楚的观众可以看小葩以前的文章),那么如果买房的人不知道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买过来之后打算搬进去住的时候才发你你住在里面,可不可以要求你搬出去呢?

答案是不可以。法律在这里没有作出保护买房人利益的规定。

所以,如果以后房东因为卖房子想让你提前搬走,那你可以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来保护自己。

“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是对承租人的一种特别关照,可以使我们有一个安稳的生活环境,因为租房住已经比较惨了,再不关照一下就要怀疑人生了。

当然,“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不仅限于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行为,还包括租赁物抵押、赠与、遗赠、互易以及将租赁物作为出资设立企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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