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件中,法院不向原告提供被告的答辩状合法吗?

2020-06-02  本文已影响0人  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因修建医院,小李位于某市的房子面临征收。因为补偿一直没有到达到小李想要的标准,于是小李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3个月后,小李突然收到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将小李的房子认定成违建了。这厢小李还在思考要不要请律师起诉限期拆除通知书呢,结果收到通知书后一个月小李家的房子就被强拆了。这下,小李毫不犹疑地启动了法律程序,同时起诉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拆行为。

法院立案后,依法向小李送达了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案件的答辩状,但是等了好几个礼拜,都没有收到起诉强拆案件的答辩状。小李心里不禁产生了疑惑:“强拆案件法院是不是没有立案啊,或者说法院是不是把这个案件给去掉了?”

针对有没有立上案的疑惑,有两个经常用的判断方法:第一查询案件的案号。如果案号都有了,那肯定是立上案了。查询方法有很多,最直接有效的就是直接联系立案庭的法官咨询。第二种就是看有没有缴纳诉讼费,如果诉讼费已经缴纳了,那肯定也是立案了。

针对法院会不会把案件给去掉的疑惑。小编只能说,行政诉讼的法官确实总体比民事诉讼承受的压力更大,但是“去掉案件”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法官对于这点也是有认知的,所以大可放心,基本上这种事情是不会发生的(不排除某些铤而走险的,但都是特例)。

本案中小李的情况,小编建议是积极和法院沟通,了解清楚法院不提供答辩状的原因,因为法院不提供有可能是被告没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这种情况下法院当然就无法向小李提供答辩状了。若被告已经向法院提供了,那小编建议小李向法院要这个答辩状,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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