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合同管理

2021-04-08  本文已影响0人  vavid

合同的类型

按范围划分

  1. 总承包合同:
    项目总承包合同也称“交钥匙合同”,买方将项目的全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同一个卖方。总承包合同既可以用一个总合同的形式,也可以用若干个合同的形式来签订,但买方只需与一个卖方沟通。如:信息工程里,甲方要求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和应用软件,全部由承建方一揽子搞定。
  2. 单项承包合同:
    一个卖方只承包项目中的某一项或几项内容,买方分别与不同的卖方订立项目单项承包合同。对买方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高要求
  3. 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以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的合同称为分包合同。订立分包合同需同时满足的5个条件:1.经过买方认可。2.分包的部分必须是项目非主体工作。3.只能分包部分项目,而不能转包整个项目。4.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5.分包方不能再次分包。
    卖方在原承包合同范围内向买方负责,而分包方与卖方在分包合同范围内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包的项目出现问题,买方既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责任,也可以直接要求分包方承担责任。

按付款方式划分

  1.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为既定的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合同内容的合同(除非预定范围变更)。可以规定财务奖励条款,但有最高限价。属于闭口合同。
  2. 成本补偿合同:
    此类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可以规定财务奖励条款。属于开口合同。
  3. 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是指按项目工作所花费的实际工时数和材料数,按事先确定的单位工时费用标准和单位材料费用标准进行付款。它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是开口合同。

总价合同

买方支付采购总价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订购单也是总价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不需要谈判,适用于非大量采购标准化的产品
在B公司做与B公司做过的类似的项目时,可以签总价合同,有参考

计算—总价加激励费用(FPIF)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成本补偿合同

支付给卖方合法实际成本,加上一些通常作为卖方利润的费用
特点:卖方风险小
适用:买方仅知道要一个什么的产品但不知道具体工作范围的情况。也适用买方信得过卖方,想与卖方全面合作的情况(如,研究某种抗癌药物)

  1. 成本加固定费用(CPFF):成本+固定费用,花多少付多少,并加上一笔固定费用(一般是初始成本的一个百分比)【最常见】
  2. 成本加激励费用(CPIF):成本+费用+激励。若最终成本高于或低于估算成本,按预定比例分担超支或分享节约
  3. 成本加奖励费用(CPAF):合法成本+买方决定的奖励

计算-成本加固定费用(CPFF)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计算-成本加激励费用(CPIF)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工料合同

也称单价合同,是一种综合固定总价和成本补偿优点的合同
工料合同(T&M),单位人力或材料费率*服务工作量或成果量。
成本可能随量增加,但一般会有最高价值或时间限制
特点:买方承担中等程度成本风险,即工作量变动风险;卖方承担单价风险(可能设置单位人力或材料费率)。也可能会规定最高价格和时间限制,防止成本无限增加。

适用:工作性质清楚,但具体工作量无法确定的项目。在金额小、工期短、不复杂的项目上可以有效使用,不适用金额大,工期长的复杂项目。在不能很快编制准确SOW的情况下,通过该合同增加人员、聘请专家及寻求外部支持。

合同类型选择总结

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就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各项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项目费用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项目变更约定和违约责任等。总的来说,应包括以下各项:

(1)项目名称

(2)标的内容和范围

(3)项目的质量要求

(4)项目的计划、进度、地点、地域和方式

(5)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期限

(6)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风险责任的承担

(8)技术成果的归属

(9)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10)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11)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3)名词术语解释

以及相关文档资料、项目变更的约定、技术支持服务的条款等

合同签订管理

为了使签约各方对合同有一致理解的建议
(1)使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格式。

(2)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卖方应认真审阅买方拟订的合同条款。

(3)对合同中质量条款应具体写清规格、型号、适用的标准等,避免合同订立后因为适用标准是采用国际、国家、地方、行业还是其他标准等问题产生纠纷。

(4)对于合同中需要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也应详细说明。

(5)如果合同有附件,对于附件的内容也应精心准备,并注意保持与主合同一致,不要相互之间产生矛盾。(思考:如果真有矛盾以什么为准?)

(6)对于既有投标书,又有正式合同书、附件等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要在条款中列明适用顺序。

(7)为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当事人可以将签订的合同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8)避免方案变更导致工程变更,从而引发新的误解。

(9)注意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性。

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的履行管理包括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主要指对合同当事人按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进行检查,及时、合理地处理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合同争议、合同违约和合同索赔等事宜。

合同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某一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事项就成为一个争议事项。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替代争议解决方法(包括调解、仲裁等)和诉讼。替代争议解决方法由双方共同聘请的第三方提出解决方案;诉讼是向执法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要求评判曲直是非。按照惯例,这两种解决方法通常是相互排斥的,即如果约定了仲裁且约定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就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是当事人自愿约定的

在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中,其优先顺序为谈判(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合同变更管理

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事项,包括要求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例如,改变系统的功能、开发进度、成本支付及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等。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后,引起项目范围、合同有关各方权利责任关系变化的事件,均可以看作是合同变更。在信息技术行业的项目中,合同的变更尤其突出,主要表现在对合同技术附件的修改上。

合同变更的一般特征:

一般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管理(文本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

它作为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是被统一整合为一体的一套具体的过程、相关的控制职能和自动化工具。

该系统用于维持合同文件和通信往来的索引记录,并协助相关的检索和归档,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合同档案管理还包括正本和副本管理、合同文件格式等内容。在文本格式上,为了限制执行人员随意修改合同,一般要求采用电脑打印文本,手写的旁注和修改等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索赔管理

一、合同索赔概念:
是指在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失方向过失方提出赔偿的权利要求。
在实际的工作中,既可能出现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卖方向买方索赔的情况。卖方向买方的索赔称为合同索赔,而将买方向卖方的索赔称为合同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一般描述时统称为合同索赔。

二、索赔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设备采购、运输、保管)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为单项索赔(一事一索赔)和总索赔(综合索赔)

索赔管理说明

合同索赔的重要前提条件:

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存在违约行为和事实,并且由此造成了损失,责任应由对方承担。(客观及买方无法预见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卖方可能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如属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则既应给卖方延长工期,还应费用补偿)

合同索赔处理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合同索赔的总体流程:

(1)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

(2)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

(3)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在整个索赔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算的正确性。

合同索赔管理-具体流程

1)提出索赔要求: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索赔方应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索赔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详细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答复: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得到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分值:1-2分
考点内容:
合同类型
合同种类
合同变更
合同管理
另外法律法规章节也会涉及合同法
案例题有可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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