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书战队】 第10季ing

第6周 095 nyla《把时间当作朋友》 判定知识,谦卑学习

2017-02-18  本文已影响28人  想做点输出的云宝

根据《这样读书就够了》一书中原创的成人学习方法论,用以下三个步骤帮助我们进行知识的内化:【选摘】、【思考】、【行动】。

【选摘】

<第一部分>尽管这种模式拼接能力与世间万物一样有固有的局限,但它也跟世间万物一样,能够被“有心人”主动利用、主动控制。对“有心人”来说,几乎一切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源于“自知”。因为摆脱局限首先要去了解局限、了解它的根源;而除了时间之外,人生中的局限大多来自自身。
以“自知”为‘起点审视模式拼接能力的运作机理,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必须想办法获得一种或者一些能够用于鉴定已知信息有效性的知识。我把这类知识称为判定类知识,以区别于其他知识(我将其称为概念类知识)。生活中,有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更懂得“眼见不一定为实”的道理——这就属于判定类知识。


<第一部分>如果能够记住要点,并肯花时间和精力搜寻隐含的信息, 听者便有能力做下一件更重要的事情:预期。
所谓“预期”,其实只不过是猜想“讲者下一步可能会讲什么”,但这个运用“多余”脑力做出的动作却有诸多好处。首先,它将自动增强听者的注意力;其次,它有助于正确把握和组织说者论述的内容;最后,它能使听者“听到”更多原本“听不到”的信息。


<第三部分——a>我们有句歇后语: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为什么呢?因为讲道理是需要前提的。双方想要进行有意义的讨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理性讨论基本原则”。比如: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能随意做出判断;有了确凿的证据,结论就算令人难以接受也必须接受;错了就要承认并进行改正;对了也好,错了也罢,不许向对方进行人身攻击,对事不对人;谁有道理就听谁的;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那就要看谁的理由更站得住脚,谁的结论更实际;如果双方的提案都不好,那么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可是,“兵”手里有枪,“兵”随时都可以不守原则,拒绝与“秀才”合作,哪怕“秀才”再有道理也没用。


<第三部分——b>一旦有人认为自己掌握着真理,或者自己代表着真理,甚至自己干脆就是真理本身,他就可能已经陷入思维混乱的困境。不仅如此,他还会让身边的人遭受许多苦难。有人开玩笑说:地球上最虚伪的群体分别是神职人员、政客、律师和教师。这种揶揄事实上基于非常准确的观察——这几个群体中最不缺少的就是“经常认为自己掌握着真理,或者自己代表着真理,甚至自己干脆就是真理本身”的那些人。

【思考】

这是从《把时间当作朋友》的第6章也是倒数第2章——“交流”——摘录的部分。

这一章有5部分:

1、学会倾听

2、说与不说

3、共生状态——3原则

a:第一个原则:有意义的讨论的前提是双方不仅要“相互竞争”,更要“相互合作”

b:第二个原则:真理是独立存在的,它从来不会依附于任何个人或者集体

c:第三个原则:真理不变,也不会因任何人而变;不停变化的只是人们对真理的解释或者理解

4、正确复述

5、勤于反思——深刻了解经验的局限、时时刻刻保持警惕、使用记录,使自己能够记住更多的经验、通过观察和阅读汲取他人的经验、经常试用类比来跨越未知与已知的障碍、耐心等待以获得不能跨越时间的经验

我在“摘录部分”摘了4段,每一段段首的出处就是来自这个结构。

我摘抄的第一段,引入了“判定类知识”的概念,区别于“概念类知识”。

而摘抄的第二段,告诉我们“倾听”做到极致时,我们可以做什么:预期。

我们研究学习做事时,第一步是观察记录,第二步思考总结,最后达到最高目的——指导行动。而决策行动的依据就是以前两步为基础做出的对未来的预测。

第三段摘抄具体的提出“讨论”的时候我们应该有的态度。虽然不是新的观念,却在落地执行操作方面有参考意义。

第四段摘抄是因为有点被说中的感觉,膝盖疼,虽然自认已经是看问题努力辩证的看,还是会有无数时刻坚信自己才是正确的,是真理,这几乎是一种心智上的弱点,一陷入这种状态,就会产生很多思维上的盲点,错漏很多本可以看到的东西。

【行动】

谦卑,谦卑,我在<第三部分——b>这段体会到的是对一种“疯狂”的恐惧,逾期对应的行动就是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谦卑,我看到很多传奇人物都有这个特质(当然也有些完全相反比如乔布斯?)。没错,认为自己掌握了真理,这不是一种疯狂吗?但是这又是如此让人防不胜防的心理,人们是多么容易坚信自己才是对的啊!

接收知识时,要用“判定类知识"先刷一遍。

跟别人交流时,记住别人讲话的信息要点,并肯花时间和精力搜寻隐含的信息,理解思考,最后也许可以达到见微知著的能力哦。

讨论时: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不能随意做出判断;有了确凿的证据,结论就算令人难以接受也必须接受;错了就要承认并进行改正;对了也好,错了也罢,不许向对方进行人身攻击,对事不对人;谁有道理就听谁的;如果双方都有一定的道理,那就要看谁的理由更站得住脚,谁的结论更实际;如果双方的提案都不好,那么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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