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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第六品 正信希有分 (二)

2020-03-31  本文已影响0人  y湘水芙蓉

        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须菩提!我完全可以洞悉彻见,这类众生是可以得到不可估量的福报和功德。为什么呢?因为这些众生善根纯熟,已悟得真空无相的道理,已离开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并且无法相,也无非法相。这又为什么呢?这些众生,若心有所取相,即着了我、人、众生、寿者四相;若执着此经章句,也是着了我、人、众生、寿者四相。为什么呢?若心执偏空,就是固执人死身心皆断灭,归于空无的一个错误的断见,也与着四相无异。所以于法相实不应执有,也不应执无,才得以悟入性空,自然离法。就因为这个道理,所以我常告诉你们这些比丘,对于我所说的一切法,只是要你们假借此法而离相见性;假借此法使你们度脱生死的苦海。如果你们见了自己的本性,证了涅桀之乐时,就可以舍去此法。就好比编竹筏,渡人过河,到了彼岸就不需要再用筏了。似此佛的正法尚且要舍去,何况不是佛说的正法,又为什么坚持不舍呢?”

        筏帮助我们渡河,帮助我们顺利到达彼岸而修得无上正等正觉。修得无上正等正觉也就是得到了觉悟或者说是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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