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只是“看”电影吗?—之《亲爱的》
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没有卖方就不会有拐卖。—《亲爱的》
今天,我们来探讨这部“打拐题材”电影。
01 《亲爱的》情节概述
电影讲的是田文军(黄渤 饰)和鲁晓娟(郝蕾 饰)夫妇,因观念不同离婚,儿子田鹏便成了两人联系的唯一纽带。一天,田鹏在外玩耍不幸走丢。陷入崩溃的两人开始了漫漫寻子路,途中加入了韩德忠(张译 饰)组织的“万里寻子会”,和众多丢失孩子的父母相互鼓励、相互扶持共同寻亲......
三年后,终于在一个遥远偏僻的村落,见到了已更名为“杨吉刚”的儿子。两人欣喜不已,儿子却不识父母,而对一位村妇李红琴(赵薇 饰)叫着“妈”。田文军夫妇能否唤回自己的孩子?李红琴面对将要失去孩子,会有什么样的举动?故事的结局又会怎样?
02 人物伸展台
主配角列出:
田文军(父) 、鲁晓娟(母)、韩德忠(万里寻子会领导者)、李红琴(人贩子老婆)、田鹏(被拐儿子)、高夏(律师);
刘向东(派出所所长)、樊芸(韩德忠妻子)、杨吉芳(养女)、唐青山(农民工)
03 思考从问问题开始
一个好问题可以带来新的思考、新的观念。下面从以上人物中,结合人物特点、事迹提出以下问题:
1.对高夏律师及李红琴:在公交上高律师已不愿意帮助李红琴去赢得杨吉芳的收养权,当李红琴看到路边正在参加“万里寻子会”活动的养子杨吉刚,立即跑下公交并激动的抱住了他,却因是人贩子老婆被周围丢失孩子的父母愤怒的暴打。高律师冲进人群维护她,并说了一句“你们替她想过吗”,然后保护着她离开。接下来,高律师退回律师费,免费帮助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转变?
2.对韩德忠:韩德忠的儿子被拐走,之后成立“万里寻子会”,并在活动中多次重申“我们丢失的孩子是不可替代的,坚决不能再生下一个,要永远找下去”。可到最后他是第一个有了自己第二个孩子,并放弃寻找的,是什么改变了他?
3.一个法律问题:电影中有一句台词“根据制度规定,24小时之内失踪人口不会立案”,导致错失了找回田鹏的最佳机会,电影中说的24小时之内失踪人口不予立案是真的吗?
04 个人理解
1.对高夏律师及李红琴:高律师最后选择帮助李红琴,是站在了李红琴的角度。她自己并不是人贩子,只是一位想见下养子的母亲,却遭到拿她发泄情绪的父母的群殴。他开始同情她,最终决定免费援助她要回养女杨吉芳。这里体现了高律师是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理解了对方的感受,拉近了彼此的心理距离。
失去孩子的父母正因为没有考虑李红琴的处境(李红琴对丈夫的拐卖行为并不知情),而出现了暴力殴打。正像高夏在公交上说的“大家就是缺乏这种站在对方角度思考问题的意识”,如果大家相互之间能为对方考虑,或许就少了许多暴力冲突及矛盾。
2.对韩德忠:韩德忠在电影中讲述了他有一回在印尼生吃猴脑的事情,在这之后孩子就丢了,于是他开始相信因果报应一说,便佩戴起佛珠,吃斋念佛,借此祈求能找回自己的孩子。
在组织的放生仪式上,其他父母放生的是黄鳝,而他选择了乌龟。相比之下,他在行善积福上不惜财力,想以此获得更大的福报,寻回孩子的期盼更为强烈。
而作为寻子会的领导者,在帮助大家找回孩子上,本身也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时间。可最后,是后来加入的田文军夫妇先找回了孩子,自己做了这么多,偏偏没有回报。他的信念崩塌了,他找不动了。
但假设再坚持一下,说不定孩子就能找到了。可事实上,谁也不能保证,选择放弃或许也是一种解决方法。就像星爷说的那样,“当你找寻一样东西的时候找不到,当你放弃寻找时,他就会出现在你眼前”。
3.一个法律问题:人口如果失踪的,可以报案处理,要求警方展开搜查。警方如果想要侦查的,必须达到立案标准才能立案。
与此同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当发现孩子失踪后,请务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无论是走失还是失踪,最开始的24小时是寻找孩子的“黄金时间”,及时立案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找。
以上是我个人收获及感悟,欢迎大家留言发表自己的态度。(PS:如果没有看过这部电影,某讯、某酷请君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