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幸福与德性

2022-12-20  本文已影响0人  惠风畅叙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有两样东西是紧密相关的:那就是幸福和德性。“德性”这个词在希腊文中最初被用来指战士的高贵行为,后来也被用来指那些卓越的公民在城邦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美德或品质,并逐步用来指任何人甚至器物所具有的显著优点。

关于德性培养的争议,在柏拉图的对话集《普罗泰戈拉篇》中,壮年时期的苏格拉底和当时声名在外的智者普罗泰戈拉就“德性是否可教”这一问题进行了辩论。

普罗泰戈拉认为美德是可以被教授的,因为美德不是天生的,而是来自人们的习俗和约定(nomos)。每一个孩童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被教导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卑劣的,而判断标准就来源于人们约定俗成的道德和法律。这看起来非常符合常理,苏格拉底却看出了这一理论的致命弱点:德性来自约定。这意味着德性是人为的,是相对的,是没有绝对标准的,这非常符合普罗泰戈拉的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但如果某个城邦民风彪悍,民众崇尚野蛮,难道这种德性也能被称作“美德”吗?苏格拉底坚决认为,美德应该有共同的、客观的、绝对的价值标准,而这种标准出自人的理智本性。美德可教并不是因为它来自人们的习惯或者约定,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有整体性的、有普遍根据的知识。

亚里士多德发展了对德性的讨论。他认为,德性被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两种。其中,理智德性是属于思维的道德品质,是可以通过学习获得的,而道德德性只能通过习惯来养成。换句话说,没有单独存在的抽象德性,德性只生成于有德的活动中。正如亚里士多德举的例子,我们通过造房子来成为建筑师,通过弹奏竖琴来成为竖琴手。同样,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人,通过做勇敢的事情才能成为勇敢的人。此外,德性还意味着做选择,不仅是选择“做什么”,更要选择“如何做”,毕竟伦理实践不仅关乎目的,也关乎方法。

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谈论伦理的方法,后来被称为德性论。德性论、义务论、后果论构成了西方伦理学的三大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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