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何时能告别“散乱污”
今年以来,北京等北方地区雾霾一度十分严重的城市,天气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雾霾的天数大为减少,雾霾的程度也不再那么严重。即便偶或还会有雾霾来袭,但很快也会晴空朗朗。
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与环保工作者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尤其是环保督察组的铁面无私、硬碰硬分不开。这其中,关停、治理“散乱污”企业,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环保部近期的通报显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散乱污”企业占存在环境问题企业的三成。尤其是在冀、晋、豫、鲁等地,“散乱污”企业呈集群化存在,这些企业少则几十家,多则成百上千家,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一直以来,“散乱污”企业顽固地存在,已属老大难问题。如果说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初期,一定程度上的“散乱污”企业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的话,则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再固守“散乱污”的发展模式,甚或任其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则没有任何道理。
“散乱污”企业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生产管理粗放,基本上是以低成本的投入以及近乎零成本的环保投入为特征,到头来,只能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浓烟滚滚、污水横流,空气刺鼻、噪音巨大……基本上就是其写照。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多个“癌症村”以及一些地方极度恶化的空气状况,很大程度上就是“散乱污”企业肆虐的结果。
“散乱污”既是一种企业业态,也是一种经济现象。可以说,只要“散乱污”存在,即难言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难言可持续发展、长远发展、绿色发展,难言民众有较高的生活质量。
与污染大户相比,“散乱污”企业规模小、不起眼,具有相当程度上的隐蔽性。在环境整治中,也存在抓大容易抓小难的问题。治理“散乱污”企业,成为改善空气质量成败的关键。
日前,从环境污染状况较为严重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传来消息,该市整治“散乱污”企业攻坚月行动已全面展开。石家庄市明确要求:在9月底之前,对“散乱污”企业实行“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理原料、清理产品、清理设备;县(市)区长、乡镇长、村主任三级负责制,一抓到底,全面排查、整治、督察、问责。
不难看出,石家庄市对于环境治理的态度之坚决、手段之“狠”以及力度之大。各地若都能照此办理,相信环境污染、雾霾横行的状况必将大为改观。
解决“散乱污”问题,彻底告别“散乱污”,必先解决观念、认识问题。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地方在此方面观念陈旧、认识不清。譬如,认为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就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小的投入,达到最大的收益、最大的成效,认为只要是发展经济,就可以不择手段、不顾惜环境,造成当下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死结难解、顽症难医。
仔细想想,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就可以不管不顾、牺牲乃至破坏环境吗?就可以无视乃至践踏法律法规吗?就可以以一时之利断送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是故,以石家庄市为代表的整治“散乱污”行动,无论怎么“狠”,都不为过。
整治“散乱污”,可以视为是对既往严重过失的一种了断、告别,甚或可以说此乃过去与未来的分水岭——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如此,方能有一个可期许的未来。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散乱污”企业存在时间长,根深蒂固,且存在的土壤肥沃,因而,其极易死灰复燃、卷土重来。近日,环保部通报的28个督察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684个“散乱污”企业的随机抽查即显示,部分地区仍存在“散乱污”企业整改不彻底、“散乱污”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
这就要求我们:治理顽症,就要拿出治理顽症的妙方;打持久战,就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与战略战术。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合力攻坚。既要“围歼”“围剿”,又要各个击破;既要一线作战,又要巩固后方。
需要指出的是,环保督察以及集中整治活动已然初见成效,此高压态势务必恒久保持。环保部门应乘胜追击,肩负起现实重任与历史使命,兢兢业业地工作,扭转环保不力的局面。在工作中,亦不能形成督察依赖,认为整治环境唯有环保督察一途、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各级行政部门首当负起责任,各个职能部门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对于环境保护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希望此次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能够成为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整饬社会秩序、社会道德的良好契机。“散乱污”企业当休矣,“散乱污”现象更当休矣——其他诸如城市中的私搭乱建、违法经营,农村地区脏乱差的生活环境以及社会道德、人心人性中的“散乱污”等,都当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