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曲只应天上有
如果听罢某人歌声或乐器演奏,表演者也的确高人一等,听者里有人站起来朗声来一句——“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一般说大家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吧。假如地点是一个私人场所的话,更佳,那氛围再合适不过了,不仅演唱者听罢会有一种被认同被赞美的浓浓暖意,后者同样也会被人众人高看一眼,毕竟现在能随口吟出唐诗宋词且于情景适宜的时刻里,毫不做作,脱口而出,这样的人已经不太多了。
如果这时有一个人没出声,而只是下意识地撇了撇嘴,鼻头一耸,眼神里掠过一丝不屑甚至嘲讽呢?当然也没什么,觉得歌或曲没那么好吧。其实呢,这位针对的是“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的评价。
而这一“错位”,跟诗圣杜甫的一首《赠花卿》有关。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礼仪制度极为严格,丝毫不能越界,即使音乐,亦有异常分明的等级界限。据《旧唐书》载,唐朝建立后,高祖李渊即命属下制定了所谓的大唐“雅乐”及使用场合:“皇帝临轩,奏太和(之乐);王公出入,奏舒和(之乐);皇太子轩悬出入,奏承和(之乐)……”这些条分缕析的乐制都是当朝的成规定法,王公贵族都是知道的,稍有违背,即属紊乱纲常,大逆不道。
而花卿者,名敬定,系杜甫同时代人,成都尹崔光远的部将之一,曾因平叛立过功。由此居功自傲,骄恣不法,放纵士卒大掠东蜀,甚至严重到断妇人手腕,竟然只是为了掠取其手腕上的金钏即手镯。又目无朝廷,僭用天子音乐,很是招摇。杜甫遂赠诗予以委婉的讽刺及提醒:
赠花卿 锦城丝管日纷纷,半入江风半入云。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
繁华的锦官城里日日音乐声轻柔悠扬,这些音符放飞自我后飘散于空中,之后一半随着江风飘去,一半飘入了云端。可是,这样的乐曲只应该天上有呀,人世间芸芸众生哪里能听见几回?
标题里的“花卿 ”二字本身就很有味道,类似现在的“同志”,此称谓要么用在高光或严肃场合,要么就——你自个儿体会吧,而“半入江风半入云”呢,“入云”的那部分固然消失了,可被“江风”挟裹而去的那一部分呢,那就玄了,一旦传之京城长安,那你小子小命可就难保了哇。在另一首《戏作花卿歌》里写到“成都猛将有花卿,学语小儿知姓名”。意思也很明确:你小子太招摇了,连性命即姓名都给押进去了。
那就是说,诗的后两句应该白话为:这样的雅乐按规制只能在宫廷里演奏呀,民间敢如此不在乎,敢如此僭越的人从来没几个。
诗的来历先搁一边,总之就一句话:杜甫的主要意思在于委婉劝阻,此外还有些讽刺。至于赞美曲子和歌声本身出神入化的意思有没有?天知道,总之感觉有点虚飘。
不过话说回来,语言文字这东西,本质属性就是工具。工具的话呢就简单了,那不就咋使咋用咋顺手那就咋来呗。就像一把泥瓦刀,使用者正在砌砖墙,冷不丁遭到了一句致命污辱,那手中的这把会瞬间成为一把夺命凶器你信不?来自《醉翁亭记》的成语“醉翁之意不在酒” ,本意“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山水之间也”,乃一种超脱于俗世的超凡气质,绝对的一个褒义成语,可用着用着,却彻底贬义化了,通常指干坏事之前的那种伪装,脸上贴金,愣装无辜者。当几乎所有人都如此使用该七字成语时,你能说所有的人都错了吗?
再回到此前的语境里,当大多数人都觉得,“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闻”纯系对曲子的美妙罕听的一种赞美和肯定时,那自然也没错;尽管杜甫的本意并不是这样,就像欧阳修的“醉翁”原意在彼而不在此一样。
那本小文开始时“撇嘴”的那位错了吗?
当然也没错,准确说更没错,追本溯源呢。
当手执工具的人很明确地知道自己此刻正在干什么,以及有较大的成功把握最终还真成功了,那认定此工具就天生用来干这个的,怎么就错了呢?就像一个孩子,用螺丝刀撬开了罐头瓶的金属盖子,遂呼之“撬刀”,又有何不可呢?孩子本应为“撬刀”一词的创设而受到奖赏呢。
最后的结论:谁都没错。就像天下美食里的“南甜北咸东辣西酸”,谁敢说其中的那种味觉才是正宗?在这样一种兼容并蓄的美味环境里共同举杯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