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贵州)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2019-10-14  本文已影响0人  徐宝峰律师

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贵州)

赔偿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医疗费

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元/天×住院天数

2011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问题意见

交通费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

停工留薪的工资

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 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残疾辅助器具费

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伤残津贴(七至十级无此津贴)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五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

六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

七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

八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

九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十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

平均工资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五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6个月,最低11个月

六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26个月,最低8个月

七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12个月,最低4个月

八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9个月,最低3个月

九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最低2个月

十级伤残:平均工资(元/月)×3个月,最低1个月

平均工资同上;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月数计算;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丧葬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标准上增加10%;总和不高于生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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