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的管理

2015-11-05  本文已影响41人  东方简书

今年7月-10月,中消协针对北京卫视、天津卫视等33家卫视的购物栏目及中视购物、央广购物等12家专业购物频道,开展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活动。

据介绍,此次测评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针对包括北京卫视、天津卫视、河北卫视等33家卫视的购物栏目,以及中视购物、央广购物等12家专业购物频道,对其电视购物的宣传信息进行录制,并根据宣传的内容现场订购产品,体验其售后服务。同时,根据相关产品的宣传重点和产品功能特点,中消协还委托专业机构就一些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指标进行了测试,并组织相关广告、法律专家,对电视购物的宣传内容进行了评审。

昨日上午,中消协发布了《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报告》显示,专业购物频道服务要比卫视购物栏目服务相对规范。但是电视购物存在不开发票、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产品没有发货地址和联系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特别是虚假宣传问题突出,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涉嫌违规。

电视购物在电视屏幕上歇斯底里的大肆宣传推荐,但是随着近几年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电视购物在年轻人群体的“热度”越来越低。但在二、三线城市,尤其是中老年群体,电视购物更加生动、直接,他们的购买意愿仍然很强。

但而且这部分人的消费知识较少、维权能力也较差,往往上当受骗购买,却又缺乏维权知识,造成吃了“哑巴亏”。

面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同时跨部门协调配合处理纠纷。

工商局必须对投放的广告进行审查。所有的广告必须取得广告播放许可证,才能上电视等媒体。当然为了防止工商局以权谋私,只需审核物品的生产厂家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是政府允许播放的广告,是否有夸大事实或者虚假内容。

电视台等媒体需要查看广告是否有播放许可证,否则拒绝播放或者刊登。

工商局对广告播放进行监督,是否与申报的广告一致,是否无证播放或者修改后播放,并对无证播放的媒体进行处罚。

电视购物频道必须对出售的商品实行“三包”,并进行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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