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汶川地震死亡同胞银行财产何去何从

2018-05-21  本文已影响0人  ba66caac7dd5

从法律上讲,若死者有继承人,则这些钱应当做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若无继承人,则依法“充公”,由国家所有或其生前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比如,村、组。但现实中,这些钱更可能是变相地被存款银行所有。法律分析如下:

一、从法律上讲,先继承,后充公。即有继承人则继承,无继承人则充公。

银行存款系存款人的财产,若存款人死亡,则其性质变为遗产。遗产正常的处理方式为继承,若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若无遗嘱,则依法发生法定继承。

若出现无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之规定,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所以,没有继承人的情况很少出现。

二、现实中则有可能变相由银行所有。

因为存款属于较为隐私的事,存款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未必知道该存款的存在,所以无法顺利继承。特别是出现无继承人时,更没无人主动处理该事项。结果导致,该存款一直在死者帐上挂着,由存蓄银行实行占有、使用,变相所有。

三、建议由存蓄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主动统计死难者储户信息,在政府配合下尽可能通知死者继承人,保障他们合法的继承权益,不占死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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