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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母小学生被释放返校:虽合法,但不合理

2018-12-15  本文已影响6人  记忆风化123

先说结论:释放合法,但回学校读书不合理。

按照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等8类刑事犯罪放宽到14到16周岁。

14周岁以下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群(注:因此吴某康被释放)。但《刑法》第17条同时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任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所以,按照《刑法》上的规定,被释放是合法的。

鉴于其年幼,虽有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和权利,但吴某康的行为已经不是轻微犯罪行为,急于重返学校实为不妥,对其本人和其他同学都不是好的处理办法。

吴某康此前行为的性质,用一种极端的方式表达对母亲的仇恨,本身有很现实的人身危险性,家属可能想保证他受教育的持续性,但他的行为已经远超过可以在一般学校矫治的范畴。

而且他本人没有认清自己行为的性质,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在此案中还没有看到对他的惩罚。

成年人想到与杀人凶手共处一室都会不寒而栗,何况小学生。

我国《史记·刺客列传》就有这样的记载:“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忤视”。

吴某康也是年十二杀人,勇士肯定谈不上,但是人不敢忤视倒是真的,甚至对于这些不敢动手的平民来说,吴某康比秦舞阳更可怕。

这个孩子我并不是要直接处死,也不是一定要毁掉他的一生。可是他的认错态度,不感觉可怕吗?他说“我杀的是自己妈妈,又不是别人。”

很难相信,他甚至没有认识到杀人是错的,政府这时候不收押教育,反而是如此放出来。

如果男孩就这样返校,的确会对整个校园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如果这个男孩还是在这所学校读书,必然会面临着来自老师、同学以及同学家长的排斥、嘲笑以及其他方面的压力。

那么很可能会激怒男孩使男孩做出伤人伤己的行为,同样也很可能让男孩陷入内心负面情感不断滋生,导致其心性更加偏离社会。而这两者,都对这个男孩的日后成长没有任何好处。

我如果上学的时候坐在他的前桌,甚至都害怕他从后面捅我一刀,然后告诉别人“我杀的是我自己的同学,又不是别人。”

学校里都是祖国的花朵,结果突然出现了一株食人花,家长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是非常可以理解的,换我的孩子在这个学校,我宁可让他不上学,也要远远的避开。

这个世界的无理取闹之处就在于,对好人太过苛刻,苛刻到容不下一丝缺点。

对坏人,却又过于宽容,宽容到了可以容许他犯下任何过错,甚至于还有人在为他寻找理由开脱。

当有你站起来,大声呼吁这不对的时候,就会有人告诉你,对不起,这是法律。

未成年人犯罪时,总会有声音说“他只是个小孩,什么都不懂”。

可谁都经历过“小时候”,十二岁,拍着胸脯问问自己,十二岁的时候,真的什么都不懂吗?

小学生虽然小,但很多事也还是懂得的。

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一样处罚的确不合适。毕竟留守儿童,爷爷奶奶担不起管教孩子的重任,父母又迫于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这是现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

释放合法,但回到学校念书很不妥。

那些教育从小善良的孩子,从小好好学习的孩子,从小待人礼貌的孩子,都被欺负了。

请问谁去做好孩子?

难道犯罪者的前途比受害人的前途更加重要?


作者简介:记忆风化,一个酷爱写作的文艺小青年,大四学生党,擅写情感和生活,把最美的文字分享给你。公众号:记忆风化(ID:ji-yi-feng-hua),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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