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4
资金入股合作协议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投资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公司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加速扩大经营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惠州市富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之需求,为谋求企业发展,寻求资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签述合作协议,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入股合作协议。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身份证号: )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证:
甲方企业现基础设施作基础。
乙 方: : (身份证号: )
现居住地址:
乙方投资 元(小写: )作为合作的基本入股,以每十万资金为1%干股认购,一共投资 万元占 %干股。(干股是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第三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扩大经营,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占干股的股东无权干涉公司内部操作。
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其工资由第七个月开始计算,按投资的 股份适当分成给予工资。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2.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5.投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7.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8.投资资金必须交由公司监管并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自由使用。
9.合同期内投资方融资出来投资款交于公司使用的专款项目由公司代为偿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 的违约金。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他人可以入股资金,但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协议期满;
2.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①合同期内,投资人需抽走投资资金,必须提前六个月向甲方申请。(注:如合作期内投资方抽资,投资方融资出来投资的资金将由其本人负担偿还,所抽资金为融资款已还的余额;合同立马终止,其股份,分红和工资立即停止,一切个人税务和资金贷款都与公司无关。)②合同期满,投资方融资出来投资交于公司使用的专款项目已经还清的情况下,投资方需撤资退股,必须按公司纯盈利部分计算股份抽取撤资资金。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协议之生效
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资金入股合作协议
第一条、总则
本协议为资金入股投资合作合同,甲乙双方各负其责,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甲方负经营的、经济的、法律的全部管理责任。乙方仅以资金为公司项目融资,从而促进和改变甲方企业加速扩大经营的问题,使其企业尽快增资增收,实现共赢。
惠州市富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之需求,为谋求企业发展,寻求资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签述合作协议,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入股合作协议。
第二条、投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身份证号: )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证:
甲方企业现基础设施作基础。
乙 方: : (身份证号: )
现居住地址:
乙方投资 元(小写: )作为合作的基本入股,以每十万资金为1%干股认购,一共投资 万元占 %干股。(干股是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第三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合作的前提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以乙方投入资金为合作意向,目的在于通过资金引入,尽快扩大经营,双方合作促进发展,互利共赢,以振兴企业经济。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占干股的股东无权干涉公司内部操作。
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由财务经理负责。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实施,其工资由第七个月开始计算,按投资的 股份适当分成给予工资。甲方经营、管理好资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
2.乙方在取得股东资格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退股。若出现定事由或三年期限届满的,乙方的股权价值应由甲方净资产及当时市场因素决定。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甲方应配合接受乙方的监督。
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5.投资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7.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8.投资资金必须交由公司监管并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自由使用。
9.合同期内投资方融资出来投资款交于公司使用的专款项目由公司代为偿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出资额,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 的违约金。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他人可以入股资金,但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协议期满;
2.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①合同期内,投资人需抽走投资资金,必须提前六个月向甲方申请。(注:如合作期内投资方抽资,投资方融资出来投资的资金将由其本人负担偿还,所抽资金为融资款已还的余额;合同立马终止,其股份,分红和工资立即停止,一切个人税务和资金贷款都与公司无关。)②合同期满,投资方融资出来投资交于公司使用的专款项目已经还清的情况下,投资方需撤资退股,必须按公司纯盈利部分计算股份抽取撤资资金。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4.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九条 协议之生效
1.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