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将举事,令必先出
管子在《立政》一文中说:“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
大意是:
想要做成事情,必须先制定规则。做事之前,赏罚的办法必须先说明。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法令进行赏罚,向上汇报的时候也必须汇报执行赏罚的情况。
《管子·立政》主要讲述的是一些治理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管子认为,做一件事情,在准备、执行、检查、汇报的时候都要遵守规则,而这规则,是做事之前规定好的。这样一来,人们在做事的有候都有规则遵守。从国家治理角度来说,这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工作角度来说,布置一项工作,要先把检查验收的标准定下来,执行者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工作,验收者严格按照标准来验收。这样才能进退有度,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而不是像这两天,忙得批了扑棱的,但是原计划的事情却没有时间去做。究其原因,就是在布置工作的时候没有明确的规则。
作为被检查者,我们只能遵照执行。推己及人,当我们自己向学生布置任务的时候,规则是否明确呢?再直接一点儿地说,我们讲一节课,有没有向学生说明学到什么程度才算合格、什么程度才算优秀呢?
可能是基于以上的考虑,才有了UBD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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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备课时,总是习惯先备教材、后配习题,习题也是教材中、练习册中本节课的配套习题。至于这些题是否能严格切合本节课的教学目标,教师考虑得很少。也就是说,教师对如何考查学生是否完成本节的教学目标心中根本没有标准,一切都是推着干,走一步看一步,反正教学进度是完成了。虽然口中喊着“日日清、段段清”,其实清没清,老师和学生谁也不知道。这样的结果就是学生成绩很难有改进,因为学生自己也不知道会啥不会啥,教师想辅导都无的放矢。
按照 Ubd 理论,教师在制定完教学目标之后应当先制定本节课的达标标准,方便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努力有方向,做到让学习真正发生。
下一步我们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