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签合伙协议的必要性
最近被某亲人,以甲代称,因为合伙养猪而产生的金钱纠纷搞得焦头烂额。而造成这种恶果的其实只是因为甲与她的亲弟弟、她的亲弟弟的儿女共四份人合伙,总计出资80万左右,其中甲出资21万,占四分之一。因为觉得是亲人合伙,而没必要签订合伙协议,只有口头协议说赚钱或者亏钱都平均承担。
结果遇到“非洲猪瘟”这种难以预料的天灾,养殖的总计将近600头大肥猪来不及出栏,就全部被政府派人协助活埋了,为此政府将有补偿款项将近62万。而政府补偿款全部都打到了甲的亲弟弟的银行账户上,根据初始的口头约定,甲应该获得政府补偿款里面的四分之一补偿。而可恨的是,她的亲弟弟居然为了这区区15万,翻面不认亲姐,完全不认这个几十年来一直借钱给他扶持着他的亲姐姐,而想独吞了这一笔款项,其心之黑,其行为之恶劣,简直壕无人性,难以言状。
由于一直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养猪期间出资也没有拿到发票或者收据,导致甲目前没有任何的有力证据,即使想起诉也是困难重重。甲又是50多岁的老妇人,根本不懂得使用手机将谈话录音,加上被她亲弟弟的媳妇气的怒删微信,导致微信上的聊天记录也已经失去。目前甲只能寄望于她的老父亲与老母亲出面劝说她的弟弟,并且寄望于她那恶劣弟弟还有那么一点点良心,看是否能拿回属于她的那一笔血汗钱。
其实本来事情非常简单,如果在他们合伙初期,签订一份合伙协议,即使只是一份简单的,不用太复杂,仅仅说明白四个合伙人各自出资多少,合伙期间盈亏情况如何清算,请一两个公证人见证,各自签名或者按手指模就完全足够了。半天时间都不用就能搞定的一件事情,只要能做好,后续什么麻烦都不会有。即使真的有人使坏想耍赖,也白纸黑字,有凭有据,在法律面前也让他无机可乘。
这实实在在的在身边发生的事情,警示着我们,其实不管是多么要好的亲戚,多么要好的朋友,一旦合伙做生意,该有的书面协议还是应该有的。哪怕都非常信任对方,但有一份协议在往往能有备无患,以防发生意外而徒生变故,甚至造成自己的钱财损失。
每一份善良都应该得到社会的温柔以待,每一份作恶都应该得到道德与法律的制裁。
简友们,如果有遇到过类似事情或者是有相关法律经验的,麻烦支支招,我很希望能帮甲拿回属于她的那一份血汗钱,不希望让坏人就这么猖獗的欺负着老实人,还拿着老实人的钱逍遥法外,自在生活。
希望简友们能够献言建策,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