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维权,有何不可?
确定目标,大量买进,进行索赔,这是职业打假者的“打假三部曲”。有人将其视为一种投机取巧,追逐利益的行为,指责职业打假者谋取私利。而我却认为,职业打假,合理合法,有何不可?
首先,职业打假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换而言之,它是一种合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而职业打假者购买假货,再要求索赔,不过是因为其数量庞大而引人注目罢了。本质上与普通消费者的索赔过程无差。
其次,职业打假者看似轻轻松松利用“假一赔三”赔偿致富,实则背后付出许多努力。
“确定目标”——在市场上不断筛选,或者听一些顾客的反馈,反复核对,层层检验,才最终确定为假货;
“大量买进”——需要足够的经济基础,以及承担误判或索赔失败的风险;
“进行索赔”——这个过程会很漫长,需要职业打假者的长期斗争,甚至中间还会受到制假贩假的厂家或者商贩的恐吓威胁;
最后,即时索赔成功,也未必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反倒是非争议不断,名声一落千丈。
而且,职业打假者不断打假,一方面同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抗争,另一方面,也令市场稳定有序,诚信经营贡献了一份力量。
315时,大量商家倒下,可时间一过,他们“春风吹又生”,这些假货令人措手不及,难以防范。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打假者通过大量索赔,不仅让制假贩假的商家厂家因代价大而不敢再犯,而且给有制假贩假念头的人“杀狗敬猴”,也是某种意义上的防范未然。同时,改革开放后,?“中国制造”快速发展,却和“山寨”,“假货”挂了钩。打击假货,也是在倒逼“中国制造”的发展。
最重要的是,公众对于职业打假的热议,也开启了一种维权的新局面。职业打假者固然动机是获得赔偿,追逐利益,但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了维权的重要性。权益保护不过几十年历史,公众维权意识也处在薄弱阶段,正常的经济市场不应有以“打假”为职业的人,而倘若职业打假者的行为能够唤醒公众的维权意识,那将是最令人欣慰的了。
综上所述,职业打假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利刃,向制假贩假的咽喉刺去,合法打假,合理维权,又有何不可?
本文摘自孩子高三的语文考试作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