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爱而不得

2021-01-26  本文已影响0人  爱拖延的幻想家

其实这种感觉就好比是爱而不得的白月光。

在这里我想讲一个我好朋友的故事!这个故事是我花了两份炒粉四瓶啤酒换来的,那就更有必要讲讲了。

我的这个朋友叫阿钟,那天上午,我骑了好久的摩托去到他家,原因是前一天晚上他说好想找我喝两杯,但是当时我因为工作原因脱不开身,于是我说第二天亲自去他家陪他喝。

我到他家的时候他才刚起床,穿着一身熊大款的睡衣来给我开门,站在我面前就像个怪物一样——阿钟一个两百三十多斤的胖子。我每次调侃他,看到他就跟看到孙越是的。

“那么久没见又胖了哈!”我说。

“我都好久没称体重了,也无所谓了。”阿钟说。

现在时间是上午九点,炒粉是我们的早餐,啤酒是......

“额早餐喝啤酒是不是有点奇怪!”

“有什么奇怪的,我经常这么干,阿钟扒了几口粉,然后拿起酒瓶对嘴闷了几口。”

“好吧,干杯。”

“对了,我记得你上一次就是因为喝酒进了医院,所以你还能喝酒?”我补充。

“小事,这样的小酌还是没什么问题的。”阿钟说。

无论什么时候,喝酒总是意味着要说点什么!阿钟又喝了两口,随后缓缓从烟盒里掏出一支烟叼在嘴里!

那么现在,让我们开始阿钟的故事吧。

故事里的阿钟是距离现在三四年以前,那个时候的他还没有开始发胖,体重差不多比现在少一百斤,差不多是一百三的样子。身高合适,脸型也还好,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一个帅小伙。可惜了文字不具备图片的功能,不能直观地展现出其身材的前后对比。

在一场婚礼上,阿钟邂逅了自己的爱情,那是她的初恋,女的叫小荟——真是一个浪漫的开头。

俗话说得好,越好的开头换来的总是越惨的结尾!呸,现在不是说这个的时候。

那场婚礼是阿钟好朋友的,阿钟是男方的伴郎,小荟是伴娘。

认识的过程倒是比较简单,阿钟说当时绝对小荟特别有气质,于是便上前问了联系方式。

阿钟自信地说,当时的自己长得还很帅,所以小荟对自己的印象也还不错,于是两人就这么认识了。

认识了之后呢,自然是开始交流感情了!开始相互熟识。

小荟是个广东女孩,性格比较外向,很爱说话也很爱开玩笑。在性格这一点上,跟阿钟还是很搭的。但是刚开始比较遗憾的是,由于工作跟休息的时间不在一个维度,让他们很少有时间私下约会。

小荟的工作是在一所国企里面当一个小白领,而阿钟则是在一所酒吧里面工作,一个上白班,一个上晚班。并且阿钟这份工作也很少有休息日,因为酒吧是刚开不久的。所以这也就造成了双方时间上的一个尴尬。

很长一段时间,小荟下班以后都会去到阿钟工作的酒吧喝酒,一个人或者拉上一两个朋友一起。阿钟一有空闲就会在小荟身前晃悠,展示一些小才艺,好比说变个小魔术之类的逗小荟开心。

阿钟跟小荟在一起是在两人相识的一个月以后,开始了一场彼此憧憬的恋爱,对阿钟来说,小荟是自己的初恋,所以小荟很快就在阿钟心里占据了一个重要位置。至于自己是不是小荟的初恋,这并不重要。

刚开始的恋爱总是甜美的,因为那个时候彼此只能看到对方的优点,好的一面被无限放大,不好的一面总是忽略不计。但是没有一段恋爱可以一直保持刚出锅时那般新鲜的,彼此之间总会经历一个冷静期,让彼此看到更深层次的自己。正因如此,矛盾自然也就开始慢慢发酵了。

阿钟在酒吧工作,但说白了就是一个陪客人喝酒的,每天需要喝大量的酒,阿钟说,有那么一段时间,喝洋酒白酒就跟喝啤酒一样,只顾往嘴里灌。因为这个原因,小荟没少跟阿钟拌嘴,叫他换一份工作,毕竟这样真的很伤身体。

其实小荟没有错,她只是不希望看到阿钟这般卖命地去挣钱。

可是阿钟的看法是,虽然这份工作苦了点,但是挣得比较多,基本上一个月下来,八九千一万是没有问题的。阿钟出生农村,然后也不像小荟那样接受过高等教育,所以他想的就是趁着自己身体还行,多挣点钱总归是没错的,因为如果到了后来自己要迎娶小荟的话,也是需要花费一大笔钱,而自己的父母基本上是指望不上。

所以其实阿钟也没有错,只能说这种事情本身就不是对与错的问题。它只是造成一个矛盾点,让双方开始起了争执。

很不幸的是,阿钟的身体还真喝出了毛病,一次喝酒的过程中直接就喝进了医院。胃喝坏了,具体是什么病,阿钟没有告诉我,但是她说,当时做手术就花了好几万,一下子辛辛苦苦攒下的钱就全没了。那段日子是最令阿钟绝望的。

不过好在那个时候小荟一直在阿钟身边,基本上小荟每天只要一下班就往医院里跑,在医院里照顾着阿钟。

也正是在阿钟术后的那段时间里,让他终于冷静了下来,让他有时间好好去想想以往的事情。那段时间阿钟跟小荟之间聊了很多,彼此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感情也得以进一步的升华。

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恢复,阿钟的身体终于有了好转,得以出院了。

既然不能再回到酒吧工作,阿钟便开始寻找新的工作了。她找了一份销售的工作,考虑到自己嘴皮子比较会说,在这一方面应该是比较占优势的。对小荟而言,只要不再是回到酒吧拿命挣钱,她都很支持。

阿钟跟小荟同居了,他们租了一个小房子,在他们两人工作单位的折中地段。随后便开始了一段普通情侣的简单恋爱生活。

他们每天白天上班,晚上下班以后或者是在周末的时候就一起出去逛逛街,阿钟会拍视频,于是每次出去玩,他都会带上相机,记录两人一起相处的瞬间,然后做成恋爱vlog。

这让我想起了我当时跟张丽聊到的,这种生活状态跟我所向往的简直太像了。

阿钟跟我回忆,整个恋爱过程最难忘的应该也就是那一段日子了。那些记录下来的vlog视频阿钟到现在都还保留着,还特意给我看了几个。

做销售的阿钟十分上进,在这份工作上,他确实存在着一定优势,这个看他的业绩就能够看得出来。加上阿钟还会通过自己“视频剪辑”的技能,在网上接点简单的私活,所以那一年里,阿钟终于又一次攒到了一些钱。那个时候的他很清楚自己那么努力挣钱的目的是什么,那就是迎娶小荟。

阿钟自爆自己在恋爱中是一个比较胆小的人,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在跟小荟恋爱之前,他从来没有谈过任何一场恋爱。遇见小荟对他而言是一场惊喜,跟小荟恋爱是惊喜中的惊喜。

他说他这辈子不想谈很多短程的恋爱,而是只想跟小荟谈一场长情的恋爱。

对于阿钟的心意小荟肯定是有看在眼里的。

他们私底下其实也有好好谈论过婚姻这个话题,对于婚姻,他们都是向往的。所以在阿钟的一场求婚里,小荟是答应的。对于眼前这个男人,总是给她一种很温暖的感觉,将她照顾得无微不至,体贴她,关心她,小荟觉得,或许他是值得自己托付终身的。

于是在那一年过年,小荟把阿钟带回了家。

一个女生如果愿意将你带回家,不管别的,起码她自己是接受了你的。

阿钟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所以为此他也准备了好久,定制一身体面的衣服,精心挑选小荟父母喜欢的礼物,以及见面应该说些什么,怎么制造话题,注意哪些行为更能引起对方的好感等等。

“其实你不用那么紧张的,因为我爸妈都是特别好说话的。”小荟告诉阿钟。

在小荟说出这句话的时候,阿钟也是这么以为的,就像是吃了一粒静心丸,让自己不得以过于紧张。

但是阿钟怎么也没有想到,跟小荟在一起的这条路上出现的最大问题,不是跟小荟的相处问题,也不是小荟自己同不同意结婚,最大问题反而是小荟的父母。在来之前,阿钟曾不止一场地考虑过这个问题,可是没想到最后还是发生了。

那天晚上小荟父母跟小荟大吵了一架,阿钟在待在房间里,听着门外不停地在争执,因为用的是粤语,所以阿钟听不太懂具体内容,但是他不是傻子,自然知道是因为自己想娶小荟这件事情。刚才在饭桌上阿钟第一次提起的时候,他就以及意识到了不对劲,小荟父母的脸色都不太好看。

阿钟当时内心是无比纠结的,他好想冲出门去,想自己去说服小荟的爸妈,而不是让小荟跟她们进行争执。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觉得自己出去的话好像只会添乱,让这件事情变得更加复杂。

阿钟又点上一支烟,在整个讲故事的过程中,阿钟的烟就没有断过,地上已经满是烟头了。

他说他不曾想过,如此戏剧性的一幕居然有一天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样的场景像极了电视剧里的家庭伦理剧,一名男子与未来丈母娘的故事。但是通常在电视剧里,一般是只是丈母娘比较难缠,而丈人这一边通常是比较好说话并且还可能是向着自己的,可是现实中却是——他们两个人都看我不顺眼。

其实阿钟也很无奈,这一点在很早的时候他就开始意识到了。小荟家是书香门第,而自己从小生于农村,小荟接受过高等教育,而自己高中都没有念完。以前他也觉得只有爱得足够深,爱情就能取代一切,可是后来才逐渐意识到,在生活当中,爱情可以是最珍贵的,但同时也可以是最廉价的。

很明显,阿钟与小荟的旅程只走到恋爱这一步,因为太多复杂的原因,他们最后分手了!分手是他们自己分的,但是在分手以后,小荟的爸妈还来找过阿钟两次,他们并不知道阿钟跟小荟已经分手了,他们叫阿钟离开这座城市,去哪都好,他们不允许这个一穷二白的少年跟自己的女儿再有所来往。

“狗血是狗血了点啊,不过很适合在喝酒的时候讲。”阿钟在这里结束了他的故事,随后将眼前的这瓶啤干完啦。

根据我还得知的是,阿钟在那一次失恋以后就开始消沉了下来,整日郁郁寡欢,这种行为我在某个恋爱过程中也这么干过。阿钟开始暴饮暴食,抽烟喝酒,他常说,自己两年胖了一百斤不是没有原因的。

对于阿钟的遭遇,我并不能发表什么感想之类的话,毕竟这个故事我只是一个旁听者,而旁听者的作用只是倾听。结尾他讲得比较含糊,并没有清楚地说出他和小荟之间分手的一个具体过程。我知道那些细节是他不想去重新回顾的,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年的时间,但是还不足以让阿钟轻描淡写的去讲述这件事情。

对于阿钟来讲,小荟无疑是他的白月光——她爱而不得的女人。

“所以后来你们就没有再联系了?”

“小荟有叫我去广州玩。”阿钟说:“但是我没有去。”

这个可以理解,如果我是阿钟的话,我也不会去的。

“这应该就是我的一个简短小故事吧。”阿钟说:“也许能够对你的小说写作提供一些素材。”

“哈哈哈!看来我这炒粉跟啤酒没有买亏!”我说。

“来,干杯!”

我们拿起酒瓶又碰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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