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为承租方资产,承租方按自有资产进行管理。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出租方的固定资产,不属于承租方的固定资产。
2.企业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按照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器、设备,按照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和处置等情况,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而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成本,贷方登记领用工程物资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备抵)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时转出的累计折旧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贷+借-)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益,借方登记转出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方登记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固定资产清理完成时,借记登记转出的清理净收益,贷方登记转出的清理净损失,结转清理净收益、净损失后,该科目无余额。企业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此外,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还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