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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红灯引发事故夺人

2018-12-27  本文已影响7人  2d5efc0df101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的交通管理数据:2017年浙江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973人,全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死亡1146人,同比上升3.15%,占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8%。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交通安全的15986085009“痛点”。

“我弱我有理”的观念,网上和生活中并不鲜见。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往往要“背锅”。

然而,最近杭州萧山的一起案件判决结果,颠覆了很多人的刻板观念......

案情回顾:

电瓶车红灯引发事故夺人

2017年11月9日凌晨,任某(化姓,男,28岁)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沿瓜沥东灵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四路交叉口处,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此时,潘某(化姓,男,53岁)驾驶小轿车,沿建设四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与任某发生碰撞。

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任某受伤,两车损坏。

电瓶车主负主要责任被判刑入狱

赔偿86.74万元

此次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潘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律师解释

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高律师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处于无保险状态,而在实践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案件,肇事者的赔偿数额一般在五十万元以上。

该案中,赔偿近90万这样高额的赔偿数字,对于没有保险保障的平常人家,确实不是易事。

事发后,任某碍于经济能力有限,一度消极赔偿。在判决之前,任某都没有尽到充分的赔偿义务,且其又没有悔过及认错的积极态度,结合其行为之社会危害性,法官拒绝考虑对其适用“缓刑”。

该事件的发生,着实令人扼腕。任某一定不曾想到,骑行了千百遍的道路,指向的却是监狱的大门;而潘某更不曾想到,回家之路竟是不归之途。

提醒

法律的威严在于教会我们懂得评估行为后果,懂得如何自处。在此提醒广大非机动车车主,养成良好的驾驶行车习惯,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保障自己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会有“特权”。

一声叹息!

就为快几分钟,毁了2个家!

不管是骑车还是开车

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世上真的没有后悔药!

综合自:萧山日报、萧内网萧山论坛、萧山法制、萧山法院、杭州日报、浙江之声

(来源:钱江晚报微信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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