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阅读马拉松
小时候,我只喜欢看格林童话,漫画版、插图版、只有文字的版本,翻来覆去。
但在一些大人眼中我仍是爱看书的小孩,也许他们看的书比我还少,平时只看股票行情和收支帐本,数字成了最具亲和力的语言,可心的成语成了“一石二鸟”“百发百中”,最喜欢的会不会是“成千上万”?
再长大一些我开始看小说,青少年文学里的学校故事吸引着我,但角色的心理让早熟的我有些睥睨,是在很多年以后我重游旧书才领略出作者的高明。
还有言情小说,记得是姐姐借回家的,我随手一翻就喜欢上易懂的故事情节和鲜明的人物设定。
可是几次下来我就观察到一个规律,开头引人入胜,中途却开始拖沓,角色也越来越咋咋呼呼,基于好奇心我坚持下去,但到了结尾我只想叹一口气,感叹自己为它丢失的光阴,也庆幸终于能和书中角色道别。还没恋爱,我已对爱情疯癫的一面厌烦。
然而我嗤之以鼻却又受到影响,那时开口闭口都是“恩断义绝”、“薄情寡义”等浮夸话语,才十岁出头,身上就散发一种憔悴的气息,还好没真的叼起根烟来。
偏偏我没接触什么更好的书籍——对阅读深深饥渴却得不到满意的启发,这种走投无路让我烦闷。
后来我接触了张爱玲,有点无法自拔。看完《半生缘》就发誓把她的作品全部读透,但好几次半途而废。莫言的《生死疲劳》很难忘,它的文字是既刺激又密集,我像跑马拉松一样数度以为自己来到放弃点,竟还是看完了,但在书店里看到其他作品我也没有勇气去翻。
如此这般,我绝不算广泛阅读,但我确实喜欢书。
我是近几年才真正了解到阅读的必要性和好处,心中不免有种后知后觉的自豪,但也意识到了拓展所涉猎领域的重要性,不再只看贴近过日子的内容。我喜欢的作家某部小说里使用了“钨丝”二字,我便起了将科学知识好好补起来的雄心,云云。
我对书的关注只在内容,排版、封面我都霸气略过。以前喜欢淘二手书,既省下银两,又给差点遭弃的书一个新家,还能从旧书页中感受文字不朽的那种神圣,一举三得。
相比之下我老公看书会抱怨字体太小、纸质欠佳,他还谨小慎微地保护书的各角各边,可是他经常买了书不看完,莫非是真把书当装饰品?
起初我不以为然,但看多了他那种完美主义的姿态,我对书的外观也变得十分介意起来。
现在买书第一件事是观察书皮是否完好,一条浅浅的印子或一处细细的折痕都足以让我心里生出惋惜,情感都匀出来了,明明是欢乐的故事也莫名感到悲伤了。我一直主张自己并非“外貌协会”,如今都出尔反尔了。
若一本书有不同的版本,为了找到最符合我心中印象的封面,我可以不厌其烦地调查,书的内容只字未看,眼睛已花。
最近看中一本中文书,封面是漫画少女风格,我不甚满意,因为我小时候看的少女漫画和那些故弄玄虚的言情小说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找不到其他版本了。
书刚寄到,我一页一页翻下去简直停不下来,本来预备让它伴我跨年,三天内就看完了。我不舍地把书阖上,封面什么的早就抛之脑后。太好了,看来我的“以貌取书”只是三分钟热度,分掉的心有点回来了。
有时我也清醒,自己对书的喜欢有一部份恐怕与阅读的体验无关,而是出自对高尚的向往,被归类为爱书之人本身就足够光芒万丈。
我也常好高骛远,一本书捧在胸前想像自己阅读完毕时会成长多少,沉醉于那种不劳而获的美梦,虽然实践与否会决定美梦是否成真。
阅读给人独有的沉静和耐心,旁人费尽口舌都不起作用的千言万语,一本书里精简的一个段落就能渗透心里。
人生来只有两条腿,而书本带领我们跨过千山万水拜访最遥远的另一个人的心。一天只有二十四小时,书有将时间伸缩的魔法,能让人体验一个刹那,也能体验永恒。